114學年度託藥措施辦法
依據: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中華民國101年8月1日壹参字1010137290C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1. 目的:為確保幼兒生病時用藥安全,及維護幼兒身體的健康與安全。
2. 託藥注意事項:
(1)幼兒如需服用藥物,請家長填寫聯絡簿【今日託藥提醒】煩請家長勾選用藥時間及用藥量,並將藥物交給老師,建立良好的用藥制度。謝謝您的合作!
(2)本園每日餵藥時間為「午餐後」時段,請家長於委託單上確實勾選「服藥時間」,若服藥時間為其他時間請另外註明。
(3)建議每次託藥僅需準備當日藥量包數(其餘請存放在家中),若藥水需要冷藏,也請告知老師。
(4)藥水瓶子及藥包請標明幼兒姓名,或貼上有幼兒姓名之標籤,以防藥物與藥袋分開時無法辦識。
(5)幼兒服用之藥物由醫生開立,老師僅協助餵藥,無法為服藥後產生之副作用負責,為確保幼兒服藥安全,家長若未填寫【今日託藥提醒】,老師將無法協助餵藥工作,敬請見諒!
(6)藥品需為醫院或開業醫師之處方,成藥及未經正式檢定合格之藥品或中醫師處方請勿帶來,並請將標有醫療院所、幼兒姓名及藥物用法之藥袋一併附上。
(7)幼兒服藥期間,抵抗力較弱,家長可為其準備口罩,保護幼兒自己也可避免再相互傳染。
(8)請家長遵守本園託藥措施辦法,填寫『託藥同意書』,並繳回給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