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勝於治療、監控與調適並重
桃園市立過嶺國民中學維護校園安全緊急應變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98年8月26日校務會議通過
壹、目的:
一、維護師生安全,防制暴力侵犯。
二、教導師生洞察危機之所在,及學習應變技巧。
三、增進師生學習及處理危機的能力。
四、有效防止或處理危機事件,以維護校園的安定。
貳、實施原則:
一、預防勝於治療:事先的防範、檢閱與演練可以消除或減少危機發生的可能性。
二、化危機為轉機:建立危機意識,開始審慎處理、妥善控制,最後達到危機化解。
三、最少最低原則:動用最少資源,花費最短時間,波及範圍減到最小,損害程度降到最低。
四、監控與調適並重:對校園整體環境、財產、人員進出、安全設備的事先監督與管理;並著重事件發生後的因應、輔導與
適應。
參、校園危機範圍:
一、天然災害:地震、火災、颱風、暴雨等。
二、物理災害:房舍損害或倒塌。
三、外力入侵:不良份子或歹徒侵入校園,校外人士抗爭。
四、校園暴力:老師對學生、學生對學生、學生對老師。
五、藥物濫用:學生吸食安非他命及有害身心的藥物。
六、師生自我傷害行為。
七、性攻擊與性騷擾。
八、其它犯罪或重大事件:校園失竊、學生緊急重病或師生食物中毒等。
肆、危機處理原則:
一、行動迅速,救人第一,財物儘量減少損失。
二、緊急事件儘速通報學務處,並展開分工合作,迅速作最有效的處理。
三、立即通知相關人員,召開危機處理小組會議,指定專人對外發言。
四、封鎖現場,安定學生情緒。
五、報告上級並與治安機關聯絡。
六、備妥交通工具於校門口,隨時待命。
七、傷者盡速送醫急救。
伍、師長處理學生事件應注意事項:
一、立即隔離,減緩傷害程度。
二、導師加入對談,避免造成僵局。
三、導師不宜在未調查清楚前,斥責學生。
四、導師不中立,容易失去溝通效率。
五、發現不良人士侵入,會同警方處理,以保障師生安全。
六、不要輕易移送法辦,以免留下污點。
七、立和解書,避免事後再犯。
陸、加強預防工作範圍:
一、自然災害:風災、火災、地震等。
二、校園無形殺手:工地安全、教學設備老舊或使用不當、危險教學環境。
三、師生衝突:性騷擾、體罰、叛逆等。
四、學生問題:暴力、破壞、偷竊、爭執、男女情感問題、逃學、逃家等。
五、意外、偶發事件:車禍、中毒、溺水、窒息、運動傷害等。
六、不良份子入侵校園:挑釁、傷害、欺詐、干擾滋事等。
七、毒品侵入校園:安非它命、搖頭丸、迷幻藥、FM2等。
八、飲食衛生問題:食物中毒、飲用水污染等。
九、疾病傳染與防治。
柒、實施原則:
一、防範未然:對可能發生危險的人、事、物等因素,妥善規畫,事前即進行評估、推測、檢查與阻止。
二、共同參與:結合所有人力、物力,配合時間、空間運作,並凝聚共識與智慧,共同確保校園安全。
三、分層負責:發揮學校行政管理功能,建立分層負責的行政組織,以保證危機小組有效運作。
四、教育訓練:務使全體師生正確使用設施、愛護設施。透過溝通宣導演練,使師生具有危機意識,與充足的應變知能。
五、把握時效:危機或事件發生後,為使損害程度及後遺症減至最低,相關人員應切實掌握時效,冷靜、快速、妥善、圓
滿地處理與解決,以免情境持續惡化。
捌、實施要點:
一、成立組織:成立緊急應變危機處理小組(詳附件一),全員共同負起安全維護之責任。
(一)掌握機先,防患危機於未然。
(二)面對危機,能冷靜應對處理,避免形成衝突事件。
(三)檢討組織運作,並研謀補強措施,以營造溫馨、和諧之校園環境。
二、行政配合事項:
(一)加強生活教育訓練與安全教育宣導,隨時注意可疑的人、事、物,並立即報告。(學務處)
(二)加強校園安全巡視,並與學區警察、消防單位保持密切聯繫。(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
(三)特別注意校園各死角之安全防範(學務處、總務處)。
(四)確時掌握學生出席狀況,隨時與家長保持密切聯繫(學務處)。
(五)配合學校緊急應變危機處理小組經常訓練與機會教育,加強教職員防火、防震及相關緊急應變知能(學務
處)。
(六)定期檢查防火、防震及防止天然災害之警示設備,滅火、逃生裝置,加強危險物品的管制及電器線路的維
護保養(總務處)。
(七)定期檢查飲水及水塔之安全衛生(總務處)。
(八)學生午餐留存與衛生管理。
(九)公共設施有安全之虞者,每日隨時巡檢,即時維修。一般性者,每週配合班級公物,固定檢查維護,經管
理單位每月填寫檢核表,送總務處彙整改善後呈閱備查(各處室、導師)。
(十)建立學生資料檔案,於最短時間內可查出學生外表、住址、家長、電話,提供緊急聯絡與缺曠課追查(學
務處)。
(十一)利用各科教學隨機教育,舉辦專題演講、研習活動(教務處、學務處)。
(十二)經常宣導演練,並提供校園事件報導、資料於各項會議研討(教務處、學務處、輔導室)。
(十三)校園志工之基礎與特殊教育訓練(輔導處)。
(十四)家長會與社區資源之運用及動員,學校法律顧問之聯繫與諮詢(總務處)。
(十五)學生上下學安全與家長接送區規劃、導護商店安全網之建構(學務處)。
三、事件防範與宣導:
(一)利用朝會、週會、班會、導師時間加強安全教育宣導。
(二)利用校務會議、行政會報、導師會報加強教師安全教育知能。
(三)利用親職、親師座談會,向家長宣導。
(四)加強禁止學生涉足校舍整建之工地內嬉戲或圍觀。
(五)經常性對學生實施安全宣導。
(六)加強班級幹部對事件之應變能力,通報系統之建立。
(七)請訓育組宣導旅遊租車應注意事項。
(八)請家長經常提醒自己子弟在校外之安全。
(九)經常利用升旗及各種集會或授課時間,適時說明歹徒慣用技倆、方法及案例,以提高學生警覺。
(十)培養學生臨危不亂,保持冷靜的膽識,視情況通報或報警的勇氣。
(十一)兩性教育之宣導與身體之防護。
拾、緊急應變系統
一、應變組織架構(詳附件二 )
二、緊急通告與通報程序(詳附件三 )
三、緊急應變器材與應變步驟:
(一)器材:健康中心隨時備有下列物品,並定期檢查。
1.藥品,2.擔架,3.病床。
(二)步驟:
1.發現異狀與事件。
2.及時回報:如有突發事件發生,首先發現者應立即與學校教師或各級主管聯繫。
3.啟動危機處理小組。
(1)當突發事件發生時,除立即知會各值勤人員外,應立即向有關治安機關報案,以便能協助處理,以爭
取時效。
(2)不論課間或教室外之課程,所有同學應由導師或任課老師維持秩序,在室外班級同學應立即進入各班
教室或警戒位置。
(3)如遇偶發事件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a. 首重鎮靜。
b. 不得大聲喧嘩或突發怪聲。
c. 不得有起鬨現象。
d. 不得有煽動性的言論與行動。
e. 不可有盲從的現象和舉動。
f. 無關人員不可逗留現場觀望,以免涉入。
g. 事件發生時,有關人員校長、各處室主任、生教組長、事務組長應及時趕往處理,導師及相關人
員應至各班級或責任區內維持秩序。
4.傷者迅速送醫
5.依偶發事件通報系統呈報教育局、校外會、教育部。
6.追蹤輔導與善後。
四、緊急疏散規畫
(一)常態下聽廣播疏散。
(二)停電時聽哨音及精神堡壘敲鐘或行政人員以擴音器疏散。
(三)疏散路線:由近川堂旁樓梯疏散。由廁所旁樓梯疏散。
(四)疏散時注意事項:
1.鎮靜不慌亂,聽帶隊老師指揮、引導。
2.如遇強震,三樓班級就地掩蔽,並以書包或硬物保護頭部。二樓班級往指定地點疏散。
3.如遇火災,採低姿勢,沿牆角立刻往安全處疏散。
4.救治傷患,緊急送往健康中心或救護站(設於健康中心後方空地)。
五、急救醫療設施與傷者送醫程序:
(一)偶發事件之處理,依偶發事件處理責任制規定處理。
(二)依據桃園縣校園安全及偶發事件責任區分表劃分責任。
(三)將受傷學生或人員儘速送醫,並通知家長。
(四)送醫之交通工具以自備為主,以爭取時效,如沒有,再電話119呼叫救護車或租計程車,並同時聯絡
家長。
(五)確實了解、掌握事件始末。
(六)處理人應立即填寫偶發事件處理紀錄,由生教組長轉呈學務主任、校長,再傳真至桃園縣政府教育處
備查。
(七)對事件發生當事人作追蹤性輔導。
拾貳、本計畫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