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人資料保護執行小組設置要點
雲林縣立大埤國民中學個人資料保護執行小組設置要點
一、雲林縣立大埤國民中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落實個人資料之保護及管理,特設置本校個人資料保護執行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本校個人資料保護政策之擬議。
(二)本校個人資料管理制度之推展。
(三)本校個人資料隱私風險之評估及管理。
(四)本校職員工之個人資料保護意識提升及教育訓練計畫之擬議。
(五)本校個人資料管理制度基礎設施之評估。
(六)本校個人資料管理制度適法性與合宜性之檢視、審議及評估。
(七)其他本校個人資料保護、管理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校長兼任,委員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就本校處、室主管派兼之。委員出缺時,得由校長補派。
四、本小組會議視業務推動之需要,不定期召開,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得指定委員代理之。
本小組會議開會時,得邀請有關業務單位、相關機關代表或學者專家出(列)席。
五、本委員會會議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會議決議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六、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相關法令如修訂或增列時,本要點配合修正。
八、本設置要點經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