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減免說明

國立蘭陽女中免學費暨特殊身分學雜費減免說明

壹、免學費

一、申請資格:

      (一)本校學生。

      (二)家庭年所得總額在148萬元以下(含分離課稅之所得額)。該學年度第一學期採計前二年年度所得(例111學年度採計109年),第二學期統一採計前一年年度所得(例112學年度第二學期採計110年),由教育部統一進行財稅查調,共查調2次。

二、申請時程:

(一)高一:原則上開學日當天發放申請書,班長收齊後請導師逐份核章後繳交至註冊組。各班申請表件需依座號排列。

(二)高二、高三:以教育部財稅查調為主,若不申請則需至註冊組領取申請表。

三、申請表件:開學日統一發放。

※不申請免學費者,亦須填寫申請表,只須填寫「一、申請欄」基本資料,勾選「不申請」並完成各欄位簽章後繳回。

※為簡化行政作流程,高一新生註冊繳費單上大多數為免學費。除學生填報資料不完整者,則無免學費,若符合免學費者,請學生將繳費單拿至註冊組修改,修改後至總務處出納組更換繳費單。惟查調結果公告後,若有不符合資格者,則須補繳學費。

貳、特殊身分

一、申請資格: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心障礙學生、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經濟弱勢學生、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現役軍人子女。

二、申請時程:

開學日後至隔週五。亦可在開學前將申請表及相關文件繳交至註冊組辦理。

三、申請表件:

可至註冊組領取申請表或在網站上自行下載列印。

 

※原住民學生請準備戶籍謄本及本人郵局存摺正面影本,於開學日後至隔週五前繳交至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