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年學分制說明摘要(詳如檔案連結)
◎轉科轉組規定摘要
一、新生編班規定:每班人數依每學年度教育部所核定名額辦理。
(一)職業類科依學生志願單科單班編定。
(二)普通科4班,依國中會考成績積分後進行S型分配。
二、普通科二年級編班方式:
(一)普高一年級學生於上學期及下學期總計三次志願調查表,並以下學期最後一次之調查志願序為主要分班群依據。
(二)四班依學生個人志願序之班群分班,若各班群人數達2班以上時,依高一總學業平均進行S型編班,各班群人數下限為12
人;未達下限人數之班群,審查委員會有權利依課程諮詢輔導紀錄,輔導學生選擇其他班群。
(三)如兩班群人數加總未超過一個班級核定人數,則得以合併為建置班,必修課合班上課,選修課依班群授課。
(四)若同一班群人數超過班級核定人數,則超額人數依選修下限人數辦理。
三、校內學生轉科(組)實施方式如下:
(一)申請時間:
1.普通科:高一上學期(限轉科)、高二上學期(限轉組)
職業類科:高一上學期(限轉科)。
(二)轉科(班群)程序:
(1)缺額:該學期之期末考前三週公告,以不超過核定名額及不低於30人為原則。
(2)申請:於公告日期後七天內,不含假日前向註冊組提出申請、轉班群生另須完成轉班群申請確認。
(3)輔導:凡提出者應接受導師、輔導室輔導,轉科生須與擬轉入之課諮師及科主任面談,另轉入普通科或普通科轉班群者
應依序與課諮師及教學組長面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