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規定

全校共同規定

◎重補修規定摘要(詳如檔案連結)

一、編班及開班如下順序與原則:

(一) 隨班修讀:重補修學分時,可隨同日校或進修部所開設相同科目之班級上課。

(二) 開辦專班:開設重補修專班最低人數十五(含)人,人數三十四(含)人以上得分班(須有任課教師)為原則;未達足夠修習人數時,不予開班。

(三) 自學輔導:重補修人數未達開辦專班標準,得採自學輔導方式。已開過重補修專班科目而未參加者,該生於當年度不得再申請修習同科目之重補修專班或是自學輔導。

(四) 高三自學輔導:高三學生若僅餘一學科之學分始得畢業,得開設高三自學輔導進行重補修授課。

(五)依照「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學生各學年度取得之學分數,未達該學年度修習總學分數二分之一者,得輔導重讀。

學年學分制說明摘要(詳如檔案連結)

◎轉科轉組規定摘要

一、新生編班規定:每班人數依每學年度教育部所核定名額辦理。

(一)職業類科依學生志願單科單班編定。

(二)普通科4班,依國中會考成績積分後進行S型分配。

二、普通科二年級編班方式:

(一)普高一年級學生於上學期及下學期總計三次志願調查表,並以下學期最後一次之調查志願序為主要分班群依據。

(二)四班依學生個人志願序之班群分班,若各班群人數達2班以上時,依高一總學業平均進行S型編班,各班群人數下限為12
        人;未達下限人數之班群,審查委員會有權利依課程諮詢輔導紀錄,輔導學生選擇其他班群。

(三)如兩班群人數加總未超過一個班級核定人數,則得以合併為建置班,必修課合班上課,選修課依班群授課。

(四)若同一班群人數超過班級核定人數,則超額人數依選修下限人數辦理。

三、校內學生轉科(組)實施方式如下:

    (一)申請時間: 

        1.普通科:高一上學期(限轉科)、高二上學期(限轉組)

        職業類科:高一上學期(限轉科)。

    (二)轉科(班群)程序:

       (1)缺額:該學期之期末考前三週公告,以不超過核定名額及不低於30人為原則。

       (2)申請:於公告日期後七天內,不含假日前向註冊組提出申請、轉班群生另須完成轉班群申請確認。

       (3)輔導:凡提出者應接受導師、輔導室輔導,轉科生須與擬轉入之課諮師及科主任面談,另轉入普通科或普通科轉班群者
                            應依序與課諮師及教學組長面談。


普通高中相關規定

◎畢業條件規定摘要(詳如下方檔案連結)

  一、普通高中學生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 150 學分,包括:

 (一)必修學分:表中所列之必修科目均須修習,至少須 102

       學分成績及格,始得畢業,其中應包括後期中等教育共

       同核心課程。

 (二)選修學分:至少須修習 40 學分,其中「第二外國語

       文」、「藝術與人文」、「生活、科技與資訊」、「健

       康與休閒」、「全民國防教育」、「生命教育」、「生

       涯規劃」、「其他」等八類合計至少須修習 8 學分

職業類科相關規定

◎畢業條件規定摘要(詳如下方檔案連結)

第15條 學生畢業學分為160學分,包括:

一、部定必修科目均須修習,並至少85%及格,始得畢業。

二、專業及實習科目至少須修習80學分以上,其中至少45學分及格,含實習(含實驗、實務)科目至少30學分以上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