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志願服務紀錄冊 (隨時辦理;新進志工請於加入服務該學期內取得)
(一)申請資格:完成以下教育訓練課程。
(二)需完成2種教育訓練課程:
1.志工基礎教育訓練6小時:參加相關單位辦理實體訓練課程或至「臺北e大」 (https://elearning.taipei/ ) 完成線上課程。
2.志工特殊訓練3小時:參加相關單位辦理之訓練課程或至臺北e大完成線
上課程。 (註:自108年12月2日起特殊訓練時數訂為3小時。)
(請參考左列特殊訓練課程)
(三) 檢附資料:研習時數證明書影本(基礎訓練6小時及特殊訓練3小時)
及一吋半身照片2張。
註:台北e大的列印證明方式如下:
(四) 志工以一人一志願服務記錄冊為原則,編號終身使用,若您曾領取紀錄
冊,請勿重覆申請。遺失可由原申請單位查詢編號協助補申請。
二、志願服務榮譽卡 (隨時辦理)
(一)申請資格: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之志工,連續服務滿3年,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
(二)檢附資料:服務紀錄冊正本(由資料組協助申請)。
(三)憑卡優惠方式:
1.志工憑卡可免費或優惠進入全國部分文教休閒場所、風景區。
2.志工需本人憑卡進入各場所,始可享有免費或優惠措施。
(四)使用期限為3年,每張卡均貼持卡人照片並註明有效期限,期限屆滿後,志工得檢具
相關文件重新申請,惟其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不得重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