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心工作簡介--服務要點
一、目的:使每個人認識健康,關心健康,進而實踐健康生活。
二、服務對象:本校教職員工、學生。
三、服務項目:
(一)健康服務:
1.健康檢查及缺點矯治。
2.傳染病防治。
3.傷病照護及轉介服務。
4.特殊個案管理。
(二)健康教學:
1.個別及團體衛生教育。
2.衛生保健教育內外資源提供。
四、組織:
1.學務主任 2.體衛組長 3.專任護理師
五、服務方式:
1.簡易診療:
(1) 簡易傷病護理。
(2) 身高、體重、視力測量。
2.觀察室之使用:
(1) 設有病床兩張。
(2) 提供身體不適、就醫前及疾病恢復期之教職員工生使用。
3.急救箱之利用:
(1) 設有「簡易外傷急救護理包」及「攜帶式氧氣甦醒器組」兩種。
(2) 提供班級、社團活動、校外教學等各項活動使用。
(3) 請於一週前由負責教師向健康中心提出申請。
4.內外教育資源提供:
(1) 單張、小冊歡迎自由索取。
(2) 圖書、模型、錄影帶請向健康中心登記後借出。
六、配合規則:
1.健康中心之器具、藥品,請勿擅自移動、使用或攜離健康中心。
2.本校學生至健康中心接受檢查、治療、預防接種等活動時,任課教師應協助維持秩序保持安靜。
3.健康中心遇傷病處理時,應優先給予適當處置,但不得進行違法之處理,如:侵入性之治療、針劑注射、給藥、關節復位等。
4.如遇護理人員不在健康中心或因業務衝突無法提供照護時,請洽職務代理人,且不得將學生單獨留置健康中心,以免發生意外。
5.為不影響學生正常學習與休息,除緊急傷病外,請學生利用下課時間洽用健康中心。
6.嚴重傷患學生需由教師陪同至健康中心。
7.健康中心留置傷病患者觀察或休養,以乙小時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