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Dec 06, 2016 5:57:46 AM
一、動支經費請示單及黏貼憑證業經桃園縣政府主計處103年5月12日桃主管字第1030004987號修訂函頒,並自104年1月1日起實施。
二、請同仁自104年1月1日起至文件區→會計表單內下載新式動支經費請示單(含黏貼憑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