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聲明

私立慧燈中學(以下簡稱本校),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告知下列事項,請詳閱。

一、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

  本校為執行相關業務,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二、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與範圍

  本校將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的保存期間內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利用地區不限。

  本校將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於蒐集目的之各項業務執行,以及因業務執行所必須之各項聯繫、通知、統計分析與異地備份。

三、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本校因執行業務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證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連絡電話與地址、電子郵件地址等,詳見報名表單。

四、個人資料之提供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個人資料,本校將無法提供相關服務。

  請依各項服務需求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請主動向本校申請更正。

  若您提供錯誤、過時、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而損及您的相關權益,本校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五、個人資料之保密

  本校將善盡個人資料保護之責。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遭其他侵害者,本校

    將於查明後以電話、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擇適當方式通知您。

六、當事人就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

  您可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就本校保有您的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

  請求查詢或閱覽。

  請求補充或更正。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惟因本校執行業務所必須者,本校得不依請求為之。

  若您欲執行上述權利,或有任何建議指教,請與本校連繫。

  電話:03-9229968分機113。

七、同意書之效力

  當您送出報名表單時,即表示您願意以電子文件之方式行使法律所賦予同意之權利,並具有書面同意之效果。

  本校保留隨時修改本同意書之權利,內容修改時將於本校網站公告。如您未於公告後一個月內提出異議或仍繼續使用本校相關服務,

    將視為您已同意並接受增訂或修改內容。

八、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本同意書有關之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