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6 113年度各類所得憑單及114年1月給付非居住者各類所得之申報扣繳憑單期間,遇農曆春節除夕至初三(114年1月28日至31日),各延長5日,請多利用網路申報 

113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所得申報書之申報期間原為114年1月1日至1月31日,期間適逢農曆春節除夕至初三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即114年1月28日至31日),其申報截止日延長至同年2月5日。

另依113年8月7日修正所得稅法優化扣繳制度,給付予非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合稱非居住者)之所得,其扣繳稅款繳納及申報憑單之期間,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可延長5日,爰114年1月給付非居住者各類所得,如自代扣稅款之日起算10日內遇上開國定假日連續3日以上,其扣繳稅款繳納及憑單申報截止日得延長5日,請扣繳義務人依限完成申報。

財政部進一步舉例說明,扣繳義務人如於114年1月24日給付非居住者各類所得,其依規定申報憑單期間(1月24日至2月2日)遇農曆春節除夕至初三(1月28日至31日),符合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情形,申報期間延長5日,以2月7日為申報截止日;另如於114年1月20日給付非居住者各類所得,其依規定申報憑單期間(1月20日至29日)僅遇農曆春節除夕及初一(1月28日至29日),未達連續3日國定假日,不符合延長申報期間5日規定,但因1月29日至2月2日為假日,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以次一上班日2月3日為申報截止日。

財政部表示,扣繳義務人可於申報期間不分例假日24小時均可採網路申報,快速便捷。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及信託受託人欲採網路申報者,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下載「113年度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電子申報系統」軟體並完成安裝,相關網路申報細節可參考該網站提供之「使用者手冊」或於「常見問題」查詢。申報人如有網路申報軟體操作問題,可以電話(0809-085-188)、傳真(04-37039798)或e-mail(帳號:imx@etax.tradevan.com.tw)方式向服務人員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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