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計畫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動102學年度中小學

資訊素養與倫理實施計畫

102年7月9日北市教資字第10237709400號函

一、 緣起

為鼓勵教師有效推廣運用於各領域、學科教學活動中,致力提高學生使用資訊科技能力之同時,亦兼顧教導學生認識資訊相關法律,建立學生正確的行為準則與倫理規範,落實資訊素養與倫理,特訂定本計畫。

二、 實施學校

本局所屬市立高中職、國中及國小。

三、 實施方式

教師需運用本局編印最新版本之高中職、國中、國小「資訊素養與倫理」教材,於資訊課程中實施或融入相關學習領域(學科)之教學活動。

四、 獎勵方式

(一) 教師獎勵:每學期教師依授課單元(註*)為審核標準核予敘獎:

授課3單元(含)以上嘉獎1次、授課5單元(含)以上嘉獎2次。

註*:授課單元係依照本局編製「資訊素養與倫理」教材之每一單元課程為計算單位

範例: ※ 甲國小王教師分別於101班、102班、103班教授第一單元「資訊停看聽—數位達人」,則授課單元總計為1單元。

※ 甲國小李教師分別於201班、202班、203班教授第一單元「資訊停看聽—數位達人」,於201班、202班另一堂課再教授第二單元「資訊小博士—網路識讀」,則授課單元總計為2單元。

(二) 行政人員獎勵:為鼓勵各校推動本計畫,依每學期該校教師授課率(註◎)核予敘獎:

1. 授課率達20%(含)以上:嘉獎1次2人。

2. 授課率達30%(含)以上:嘉獎2次1人,嘉獎1次2人。

註◎:授課率計算公式:授課率(%)=授課教師人數÷全校總教師人數(取整數,小數點後四捨五入)

範例:甲校全校教師總數為100人,該校已有20名教師教授「資訊素養與倫理」課程,則授課率為20÷100=20%,已達行政人員獎勵20%標準,嘉獎1次2人。

五、 申請程序

(一)各校應分別於上、下學期結束後1個月內逕依權責辦理敘獎,並檢具「資訊素養與倫理」授課彙總表(附件1)函報本局備查。

(二) 授課單元表(附件2)、授課教材意見表及相關資料(附件3)請留存學校教務處備查。

六、本計畫奉 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