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目標
學務處工作目標
一、切實執行民族精神教育、生活教育實施方案。
二、校長及全校教職員均負訓育責任,並以導師為訓育主體,加強導師
責任制度。
三、訂定每週中心德目,透過教學與活動予以施教,變化學生氣質,造
成優良學風。
四、與家長密切聯繫,注意學生品德及生活輔導。
五、實施道德教育,健全學生品德。
六、執行體育衛生保健工作,確保學生身心健康。
七、利用學生團體訓練,培養人際互動能力。
八、落實法治教育、交通安全教育,執行春暉專案計劃。
九、配合環保政策,實施環保教育。
十、加強維護學生在校內外生活安全及校區安寧。
十一、成立社團推展童軍活動,培養學生服務精神。
十二、推展各種社教活動,使學校社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