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進修實施要點
臺北市立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教師進修實施要點
92.08.21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
(一)教育部90年11月26日公(90)參字第90168233號令修正發布之「高級中學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辦法」。
(二) 臺北市國民小學辦理教師進修研習辦法。
(三)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臺北市高級中學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研習電子護照管理作業系統使用手冊」。
二、目的
(一)提供教師多元進修機會。
(二)促進教師專業之能之提升。
(三)增進教學品質與效能。
(四)落實資訊共享之學習型組織。
(五)延續夥伴承傳之校園倫理。
三、實施對象:本校校(園)長及編制內之教師。
四、實施類別與辦法
(一)校內進修
1.週三進修:集中進修、分散進修、未出席或未留校備課者應請假。
2.寒暑假工作坊:鼓勵教師參加。
3.領域或跨領域會議:除完成請假手續外,一律參加。
(二)學位進修
申請留職停薪或利用部份辦公時間在職進修者,依「本校教師申請進修學位要點」行之。公餘進修只利用非上班時間進修者,原則上是不給公假的,但在符合(1)教師所進修學校出具公函述名其課程有參觀或實習之安排者;(2)所參觀或實習的課程內容與該教師之教學有密切相關者二個條件下,學校可基於裁量權,准予公假出席,反之則僅能核予事假。但無論學校給予公假或事假,其課務都必須自理。
(三)校外研習
1.一天以內公假派代者:返校後,上網提供研習之相關參考資料資訊。
2.三天公假派代者
(1)返校後,上網分享研習筆記與心得。
(2)請在教師晨會(或各領域/學年會議上)做經驗分享,研習相關資料請繳交相關單位影印存查,以便全校老師參閱。
(3)每學期每人至多二次。
3.五天以上公假派代者
(1)返校後利用公開集會與全校同仁分享。
(2)相關研習資料影印存查,便於全校同仁參閱。
(3)每學期每人至多一次。
4.以學校名義或公假出國考察者:返校後做專題分享與報導,並協助學校該項知能的推展,必要時得擔任該業務有關之行政工作。
5.以上除因基於學校業務、教育發展需要之考量外,每位老師一學期公假派代研習不得超過八天。
(四)校外研習人選的產生
1.三天公假派代者:由各學年、領域、幼稚園,包括特教、資優資源、身心障礙資源班等教師,每學年度依排定輪序參加研習,以求公平。
2.五天以上公假派代者:由各學年、領域推派參加;如有意參加人數超過核定名額或全學年、領域均無人有意願參加時,由各學年、領域依每(該)學年度排定輪序參加;如屬跨學年、跨領域的研習,而有意參加人數過多時,則由校長或教務主任基於學校發展需要決定之。
3.公假出國考察者:由行政單位與教師會、家長會公開遴選適當人選。
(五)研習報名及請假流程:
1.上網http://insc.tp.edu.tw/至[研習資訊及報名]報名。
2.列印報名表(校外研習才需列印)。
3.依教師職務隸屬單位,會相關處事主管。
4.各處室主管簽註意見及權責。
5.由辦理研習業務單位處理校內請假事宜。
五、本計畫經校長核示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