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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4G LTE SIM卡申請

限經濟弱勢學生(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於依規定停課發生時(不包含自請假防疫)方可申請,申請表件須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SIM卡使用期間所有連帶法律責任,並經就讀學校收件審核後向各承辦中心學校提出,核定配發後方可領取使用。

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因應COVID-19學生居家學習上網設備借用

  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0年5月18日中市教課字第1100037320號函、1116月8日中市教課字第1110047127號辦理。
  應防疫期間,學生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 19) 防疫措施停課線上學習需求,學校應輔導學生進行居家學習 ,並視實際情況協助家中無網路或上網設備之
經濟弱勢學生進行居家線上學習。
  一、實施對象: 臺中市轄屬各國民中小學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 19)
在家進行自主健康管理或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經濟弱勢學生(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且經學校評估其家中確無網路或設備可供連線進行居家線上學習者
  二、實施方式居家學習所需資訊設備原則由學生自備,如經學校評估確有需求,則由學校以校內現有設備借用學生在家進行線上學習活動;若校內可供借用。借用設備依借出學校現有設備為準,不得挑選設備版本、品牌或型號。
  三、借用方式:符合實施對象之學生通知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評估確有需求後,學生及其監護人填妥「居家學習上網設備借用申請表」申請之。設備借期以學生在家自主健康管理、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期間為主,停課結束三日內應辦理歸還
  四、學生於借用期間應善盡保管之責,避免平板電腦受到污損,並應遠離易使設備損壞之環境,
禁止轉借他人使用。設備為支援學生進行在家學習,請依學校指派學習任務使用,不得用於其他用途。設備及網際網路使用應遵守著作權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臺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與國際網際網路規範及相關法令規定,若因學生使用之故意或過失導致觸犯法規者,由學生及其監護人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五、設備歸還時,學校會同學生檢視相關設備狀況,並確認設備完整性,始完成歸還手續。
為保護個人隱私,歸還前請自行登出或刪除所有帳號歸還後設備內仍有私人檔案者,學校得不經詢問,逕行刪除
  六、損壞、遺失處理與賠償學生借用之設備發生故障或缺損等相關問題時,學生及其監護人須負相關賠償責任賠償設備,且需於三十天內完成賠償手續。
  七、遇有特殊情形,學校有權通知借用學生提前歸還借用之設備並請學生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