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臺中市大安區大安國小109學年度校內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一、實施依據:
1.本校109學年度第1學期校務規劃。
二、競賽宗旨:
1.透過競賽之辦理,鼓勵各班加強語文教育,提升學生研習語文興趣,以期蔚為
風氣。
2.選拔優秀選手代表本校參加110年度臺中市語文競賽,為本校爭光。
三、比賽項目與時間:
四、比賽題目:
五、報名人數:各項比賽每班1~2名,每人至多報名二項。
六、報名時間:請各班於9/25(五)前將報名表繳交至教學組。
七、評分標準:
1.演說:
(1)語音(發音、語調、語氣): 40%。
(2)內容(見解、結構、詞彙): 50%。
(3)儀態(儀容、態度、表情): 10%。
2.朗讀:
(1)語音(發音及聲調): 45%。
(2)聲情(語調、語氣): 45%。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 10%。
3.作文:內容與結構50%、邏輯與修辭40%、書法與標點10%
4.寫字:筆法50%、結構與章法50%
5.字音字形:請用藍色或黑色原子筆書寫,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0.5分,塗改
一律不計分。
八、獎勵:各項比賽視報名人數酌請學校頒發獎狀、獎品以資鼓勵。
臺中市大安區大安國小109學年度校內語文競賽報名表
班級: 年 班 級任老師:
※ 本報名表請於9/25 (五)前繳交至教學組辦理。
※ 國語演說、國語朗讀、閩南語演說、閩南語朗讀比賽參賽學生於賽前兩週12/04(五)8:00整潔活動後,在辦公室抽籤決定出場順序,請級任導師通知參賽學生準時抽籤;逾時不到,由教務處代為抽籤。
老師您辛苦了!謝謝您的支持與協助。
教務處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