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臺中市大安區大安國小109學年度校內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一、實施依據:

1.本校109學年度第1學期校務規劃。

二、競賽宗旨:

1.透過競賽之辦理,鼓勵各班加強語文教育,提升學生研習語文興趣,以期蔚為

風氣。

2.選拔優秀選手代表本校參加110年度臺中市語文競賽,為本校爭光。

三、比賽項目與時間:

四、比賽題目:

五、報名人數:各項比賽每班1~2名,每人至多報名二項。

六、報名時間:請各班於9/25(五)前將報名表繳交至教學組。

七、評分標準:

1.演說:

(1)語音(發音、語調、語氣): 40%。

(2)內容(見解、結構、詞彙): 50%。

(3)儀態(儀容、態度、表情): 10%。

2.朗讀:

(1)語音(發音及聲調): 45%。

(2)聲情(語調、語氣): 45%。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 10%。

3.作文:內容與結構50%、邏輯與修辭40%、書法與標點10%

4.寫字:筆法50%、結構與章法50%

5.字音字形:請用藍色或黑色原子筆書寫,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0.5分,塗改

一律不計分。

八、獎勵:各項比賽視報名人數酌請學校頒發獎狀、獎品以資鼓勵。

臺中市大安區大安國小109學年度校內語文競賽報名表

班級: 班 級任老師:

本報名表請於9/25 (五)前繳交至教學組辦理。

國語演說、國語朗讀、閩南語演說、閩南語朗讀比賽參賽學生於賽前兩週12/04(五)8:00整潔活動後,在辦公室抽籤決定出場順序,請級任導師通知參賽學生準時抽籤;逾時不到,由教務處代為抽籤。

老師您辛苦了!謝謝您的支持與協助。

教務處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