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輔導小組設置要點
臺中市大安區大安國小學生學習輔導小組設置要點
一、本校為落實弱勢低成就學生學習輔導,依教育部補救教學課後扶助實施要點辦理學習輔導事宜,特成立學生學習輔導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召集人由校長擔任,小組成員與組織分工如附件一。
三、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名,由教務主任兼任,承召集人指示,辦理本委員會有關業務。
四、本小組委員任期為一學年(每年 8 月 01 日至隔年 7 月 31 日),均為無給職。
五、本小組委員權責:
(一) 負責規劃攜手計畫學習輔導相關事宜,並辦理全校說明會,使全校教職員充分瞭解相關內容。
(二)依相關規定執行下列資格審查認定:
1. 審查本校家長為其子女申請參加弱勢低成就學習輔導資格。
2. 審查教師提報學習成就低落需補救之學生資格。
3. 認定學習成就低落且亟需學習輔導者。
4. 認定有需要之學習成就低落弱勢國小學生,如因重大傷病、懷孕 等因素課業落後,返校後需給予補救教學者。
5. 審查一年級新生或因其他因素而未參與篩選測驗者,如欲直接入班輔導者。
6. 決議受輔學生結案與否之判定。
六、申請或推薦學生參與學習輔導篩選時,應填具相關資料,並由申請人或推薦人署名後送交教務處。
(一) 附件二:補救教學課後扶助申請書-當學生由學習領域任課教師轉介時填寫
(二) 附件三:補救教學課後扶助申請書-當學生由家長提出申請時填寫
(三) 附件四:補救教學課後扶助入班同意書-無論由教師轉介或家長申請時均需繳交
七、本小組應就教育本質之考量,本公平公正之原則,就書面資料審查學生參與補救教學活動之資格。會議之舉行以不公開為原則,但必要時得通知相關人員到會說明。
八、本小組開會時,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始得作成學生受輔資格認定之決議。
九、審議結果,可依以下幾點決定︰
(一) 個案成立,參與教育部補救教學篩選測驗。符合篩選測驗認定需進行補救教學者,依規劃入班輔導。
(二) 個案不成立。
十、原申請人認為學生受輔資格之決議有牴觸法令或學生確有學習成就低落且亟需學習輔導者,得於得知審查結果一週內,檢具相關資料申請再審議, 但以乙次為限。
十一、本學生學習輔導小組設置要點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