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積極參與本市辦理之交通安全教育及志願服務交通導護暨教育活動,例如學生通學交通安全維護研習、防制學生交通違規及事故計畫及承辦或參加導護志工交通服務隊輔導研習及教育類基礎暨特殊教育訓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