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轉學注意事項】
1.依「新北市立國民中學學生轉學作業要點」規定:戶口遷移,並有居住事實者始得申請轉學。
2.辦理轉學應攜帶文件如後:
(1)轉入:戶口名簿正本、原學校轉學證明書暨相關資料、學生2吋彩色照片2張,由監護人帶學生親自來校辦理。
(2)轉出:戶口名簿正本、學生證、學生2吋彩色照片2張。
【本校學區】
1.固定學區:三峽區,安溪、中正、介壽、礁溪等里。
2.自由學區:三峽區,弘道、八張、中埔、溪東、大埔(1-5鄰)、溪南、溪北、成福、竹崙、安坑、嘉添、添福等里。
【申請補發畢(修)業證明書】
1.申請人請先來電教務處註冊組告知。
2.申請人身份證件正本(若委託他人辦理,除申請人證件外,另需交付委託書、及被委託人身份證件正本)。
3.申請人印章(若委託他人辦理,除申請人印章外,另需被委託人印章)。
4.照片2張。
5.空白證書一份(請自行至本校合作社購買)。
【申請學生證補發】
1.準備2吋相片1張,教務處指定抄寫課文一份,並至合作社購買空白學生證以為新證製發之用。
2.凡學生證補、換發達二次(含二次)以上者,每再補辦一次即記警告乙次。
3.如因不可抗力之原因造成損毀或遺失者,在提出具體證明時,得不懲處。
【申請在學證明書】
1.奉教育部規定:學生學生證即為在學證明。
2.因特殊需求欲開立紙本證明者,請學生至教務處填寫相關表格即可印發。
3.家長親自申請者,請備齊戶口名簿正本、身份證明文件經查驗無誤後,方可開立。
【申請成績證明書】
1.成績通知書於每次定期評量後由校方統一發予家長或監護人,供通知學生成績之用。
2.因特殊需求欲開立紙本證明者,請學生至教務處填寫相關表格即可印發。
3.家長親自申請者,請備齊戶口名簿正本、身份證明文件經查驗無誤後,方可開立。
4.依北府教學字第0950719070號函示:95學年後入學之國中小學生已取消操行成績限制之規定。
【申請成績更正】
1.學校於每次定期評量後發給成績通知書,學生對於成績有疑義者,得於更正期限內,至註冊組填寫相關表單,經原科老師證明無誤者,始得更正。
2.超過更正期限,不予更正,為維自身權益,請同學注意更改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