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校園網路支援教學研究、校務行政及學習之功能,並提供網路使用者可資遵循之依據,特依教育部90年12月26日台(90)電字第90184016號函訂頒之「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訂定臺南巿安平國小校園網路使用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
本校校園網路之管理單位為教務處資訊組(以下簡稱資訊組)。校園網路範圍係指在本校校園內之資訊設備,及利用本校校園網路連線(包括有線及無線)之所有資訊設備。凡利用上述設備之個人或單位皆為本校校園網路之使用者。
(一)安裝、儲存、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二)違法下載或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三)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四)電子佈告欄系統(BBS)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經著作人明示禁止轉載,而仍然任意轉載。
(五)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
(六)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一)以私人架設網路(如:電話線、2G或3G網路等)連結機房內之主機電腦或網路設備。
(二)將無線網路存取設備介接至校園網路(若有介接之必要,應經資訊組同意,並設定帳號通行碼或加密金鑰)。
(三)私設或竄改校園網路上任何電腦之網際網路位址(IP Address,簡稱IP)。
(四)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
(五)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無故洩漏他人或公務之帳號及密碼或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
(六)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或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
(七)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或以灌爆信箱、掠奪資源等方式,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
(八)以電子郵件、BBS、留言板、線上談話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
(九)洩漏機密之校務檔案資料、網路資訊或網路架構等給非教育主管機關之不相干之校外機構或個人。
(十)入侵他人主機或資料庫,進行盜拷竄改毀損資料、攻擊破壞干擾系統作業。
(十一)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未經本校許可的商業或違法、不當行為。
(一)協助網路使用者建立自律機制。
(二)對網路流量做適當之區隔與管控。
(三)對於違反本規範或影響網路正常運作者,得暫停該網路使用者使用之權利。
(四)使用者若發現系統安全有任何缺陷,應儘速通報網路管理單位。
(五)其他有關校園網路管理之事項。
(一)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
(二)依合理之根據,懷疑有違反網路使用規範之情事時,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
(三)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四)其他依法令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