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Sep 09, 2016 5:45:11 AM
※活動計畫與報名表詳見附件,有意參加者請洽資訊組鄭守喻老師
壹、依據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春暉教育輔導團作業要點。
貳、目的
一、甄選本市春暉教育圖騰,彰顯春暉教育主題。
二、強化學生反毒知識、素養及以行動拒毒。
参、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春暉教育輔導團
三、承辦單位:臺中市龍井區龍津國民小學
肆、團徽(LOGO)徵選辦法
一、設計說明與原則:以能宣導春暉教育為主軸,加深推動之永續發展。
二、圖徽標誌宜簡單活潑,能彰顯「春暉教育」重要性之特徵。
三、創意:風格創意不拘,創意方式能有效傳達設計理念並吸引人。
四、應用延伸:設計時須考慮便於放大、縮小,應用於各類材質,如文宣或其他製品之印製、製產,並能明顯識別、記憶,適用於各類活動。
五、創作作品規格:
(一)作品可擇手繪製圖或電腦繪圖方式創作:
1.手繪製圖
(1)請將作品繪製於A4直式紙張,並置於10×10cm之方框中。
(2)表現方式不拘,水彩、色鉛筆、麥克筆等皆可。
2.電腦繪圖
(1)請將作品列印於A4直式紙張,並置於10×10cm之方框中。
(2)電子檔解析度不少於300 pixels/inch,螢幕模態/顏色:RGB,
CMYK,一律存jpg檔,請以作者為檔名,儲存於光碟片中,並
於光碟上註明作者及作品名稱(完整參賽作品光碟含:參賽作
品及報名表電子檔)。
(二)設計理念請以電腦繕打於報名表上(如附件1),內容不限,字數80字以上。
(三)參選著作人需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如附件1)。
六、參加資格:凡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均可參加。
七、送件方式:
(一)收件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春暉教育輔導團(參賽作品請妥善包裝以掛號郵寄,若寄送過程中有所損壞,主辦單位概不負責,參賽作品概不退件,請自留備份)。
(二)收件地址:434臺中市龍井區中央路一段165巷50號學務處吳靜宜老師。
(三)送件內容應包括:
1.參賽作品,需符合尺寸規範。
2.報名表暨理念說明。
3.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4.電腦繪圖作品電子檔光碟。
(四)聯絡電話:吳靜宜老師,04-26393394轉109。
1.收件截止日:105年10月31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公布得獎作品:105年11月。
八、評選方式與評選標準
(一)初審:邀請專家學者就參賽作品選出10件為入圍作品。
(二)複審: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團,從10件入圍作品中選出首獎1名、優選1名、佳作1名、入選7名。
(三)評選標準:1.主題意象40% 2. 創意30% 3. 應用延伸30%。
九、獎勵
(一)獎勵名額:
首獎錄取1名:每名頒發獎狀及新臺幣5,000元禮券。
優選錄取1名:每名頒發獎狀及新臺幣3,000元禮券。
佳作錄取1名:每名頒發獎狀及新臺幣1,500元禮券。
入選錄取7名:每名頒發獎狀及獎品。
(二)頒獎時間:於本市春暉教育輔導團成果發表會上公開表揚。
十、注意事項
(一)寄件時請一併繳交完整參賽作品、報名表及著作權同意書,否則視為不合格件。
(二)參賽作品需為對外首次公開發布之原創作品,並嚴禁所有圖文發生抄襲或觸犯他人著作權情事。一經發現或經他人檢舉屬實,取消該作品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獎勵。如因此涉有法律責任或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概由參賽者負全責,與主辦單位無關,不得異議。
(三)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視同授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無償,且不得對本局行使著作人格權,並同意本局保有修改權,於同意書上簽名同意。
(四)為配合宣傳,參賽作品得以公開發表刊登,獲獎者有出席頒獎儀式及接受媒體採訪之義務。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同意本徵選活動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活動變更之權利。
伍、本活動甄選設計期間,相關工作人員,由各所屬單位給予公(差)假登記。
陸、經費來源
本局年度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柒、成效與考核
一、承辦本計畫有功人員,依規報請本局辦理敘獎事宜。
二、本計畫辦理完畢,將團徽(LOGO)運用於本局春暉教育輔導團宣導品,作為本市春暉教育宣導交流之用。
捌、本計畫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