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學生社團組織活動準則有關規定。

第二條 本社定名為文華高中宇辰康輔社。

第三條 本社以發揚宇辰康輔社、陶冶身心、培養學生康輔精神為宗旨。

第四條 本社社址設於文華高中校本部。

第五條 本社活動內容如下:

1.對內招收社員。

2.康輔技能之傳授。

3.培養團體、夥伴間互助合作的精神。


第二章 社員

第六條 凡本校學生均得經報名參加為本社社員。

第七條 社員之招收於第一次社課前。

第八條 本社社員參與本社社務與活動,遵守本社一切規則推行社務,發揚社譽。


第三章 組織與執掌

第九條 本社所有幹部是由上一屆學長姐統一討論所選出。

第十條 本社幹部有社長、副社長、活動、公關、文宣、器材、總務,視人數安排職位。

第十一條 各幹部之職掌分述如下:

一、社長:代表本社出席各項會議,領導各幹部推行社務。

二、副社長:協助社長推行社團事務,社長因故缺席時,由副社長暫行代理,及負責文書處理。

三、活動:負責規劃需要的活動及驗活動。

四、公關:負責對內與對外聯絡與溝通,與友社建立橋樑。

五、文宣:負責本社各項活動文宣品之設計與製作。

六、器材:負責本社所有活動需要的器材及需規劃器材擺設位置。

七、總務:負責社費之徵收與各項費用與其報核。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二條 本社經費向全體社員徵收之,社費每學期繳一次,金額由所有幹部決定。

第十三條 本社各項活動經費由社費支出

第十四條 本社辦活動時,會向參加學員收取費用,費用用於當次活動


第五章 會議

第十五條 本社在每一次活動,都有不同的會議,以討論當次活動的各項事宜。


第六章 任期與改選

第十六條 由現任全體幹部決定下一屆所有幹部。

第十七條 社長任期為一年,不得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