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學生社團組織活動準則有關規定之

第二條 本社定名為 文華高中 春暉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三條 本社熱心服務、維持秩序為主

第四條 本社址設於文華高中校本部

第五條 本社活動內容

1.校內服務

2.於大考時協助維持秩序

3.協助校內反菸、反毒、反愛滋宣導

4.維護上下學交通安全、學生服儀

第二章 社員

第六條 凡本校學生均得經報名參加為本社員

第七條 社員之招收於每學期兩周內,學期中轉入不受限制

第八條 本社社員參與本社社務與活動,遵守本社一切規定推行社務

第三章 組織與職掌

第九條 本社最高決策監督機構為社團幹部,由本社社員組成

第十條 社團下社內大隊長男女各一名,由現任幹部評估後選出

第十一條 大隊長下設文宣組、活動組、設備組、網管組、訓練組、總務組

第十二條 各幹部之職掌分述如下:

1.男女大隊長:代表本社出席各項會議,領導各幹部推行社務

2.男女文宣長:社團點名、分配工作給其他文宣幹部

3.文宣:負責本社各項活動海報之設計與製作及違規學生之登入

4.活動:籌劃活動與交涉

5.訓練:課後教導學弟妹值勤 吹哨 出隊

6.總務:負責徵收社費、各項費用與其報核

7.設備:社團裝備之管理

8.網管:負責影片製作與網路管理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三條 本社經費向全體社員徵收之,社費每學期繳一次,金額由社團幹部定之

第十四條 本社各項經費由社費支出

第十五條 本社各項活動經費應於學期初編列預算,經社團幹部評估後運用


第五章 會議

第十六條 本社由幹部帶領開會,宣布值勤事宜、近期活動、緊急支援


第六章 任期與改選

第十七條 由現任幹部選出新任各幹部

第十八條 幹部任期一年,不得連任

第十九條 學弟妹自由報名,由現任幹部評估後決定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條 本章程未訂定事項由學生社團組織準則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