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

臺中市立文華高中邏輯推理研究社組織章程

本章程訂定於民國109年4月20日

第一次修訂民國110年4月14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團定名為「文華高中邏輯推理研究社」,為學術性社團,英文名稱為 "WHSH Logical Reasoning Club" ,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 本社係依據市立文華高中(以下簡稱本校)學務處社團活動組所頒立之「臺中市立文華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社團管理輔導實施要點」設立之社團,指導單位為本校學務處社團活動組。

第三條 本社宗旨為提供對於邏輯推理相關方面有興趣之學生一個互相學習的場所,透過邏輯推理、分析洞察等多面向進行不一樣的交流。以培養敏銳的洞察力、周密的邏輯推論能力及對事物之反向思考能力為目的。

第四條 本社社址位於市立文華高中校本部。

第二章 社員資格

第五條 凡本校學生認同並願力行本社宗旨,經學校社團活動組之選填系統成本社社員。

第六條 社員之招收於每學期兩周內。

第七條 本社社員參與本社社務與活動,遵守本社一切規定推行社務且發揚社譽。

第三章 社員之權利與義務

第八條 凡本社社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一)行使罷免權、發言權、表決權。

(二)優先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三)其他應享之權利。

第九條 凡本社社員均應盡下列義務:

(一)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二)宣揚本社各項活動。

(三)維護社團財產。

(四)遵行社內決議。

(五)如期繳交社費。

(六)其他應盡之義務。

第四章 社團組織與職務

第十條 本社最高決策監督機構為社員大會,由本社幹部組成。

第十一條 本社設指導老師一名,輔導社務運作,就其學識及經驗對本社提供指導與建議。

第十二條 社員大會下設社長一名,由現任幹部甄選選出。

第十三條 副社長一名,由現任幹部甄選選出。

第十四條 副社長下設教學、活動、財務、庶務、美宣、公關兼網管。

第十六條 本社各幹部之任期皆為一年。

第十五條 選幹於第二學期實施並採面試制,由數名本社幹部對其參選社員輪流進行,本社幹部需針對其社員所參選之各項職務提出問題,以作為評分參考。

第十六條 各幹部之職掌分述如下:

(一)社長:一人,領導社團方向及社團規劃統整,代表本社出席各項會議,領導各幹部推行社務。

(二)副社長:一人,協助社長執行職務及填寫社團活動紀錄簿,社長因故缺席時,由副社長暫時代理,並負責請假。

(三)教學:一人,負責規劃社課內容(學術性質)並指導社員。

(四)公關活動:共三人,負責規劃社課內容(娛樂性質)並指導社員。

(五)總務長:一人,總理本社財務收支及場地維護等事宜。

(六)美宣長:共兩人,負責本社各項活動海報、社服、社團周邊等美工傳單之設計與製作。

(七)公活兼網管:一人,負責對內、外聯絡與溝通,建立並保管社團一切文書資料並定期更新社團網頁及IG帳號。

(八)事務長:一人,處理社團一般性事務並給予隨時且有效率的資源。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五條 本社經費向全體社員徵收之,社費每學期繳一次,社費金額與繳交期限由當屆幹部決議之。

第十六條 本社辦活動時,會向參加學員收取費用,費用僅用於當次活動。

第十七條 均交由總務計帳並管理。

第六章 社團幹部罷免之方法及程序

第十八條 如認為社團幹部不適任,經全體社員五分之一連署,得提起罷免案,經學務處同意,舉行罷免投票,全體社員過半數同意罷免,則該名幹部應自動解職,並重新改選,新幹部名單報學務處社團活動組核備後生效。

第七章 最高決議機構及各項會議

第十九條 本社團最高決策機構為社員大會,其餘各組依需求、性質得設召開組會議。

(一) 社員大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討論重要社務,並擬定社團活動與內容。

(二) 臨時會議:由社長或經社員五分之一之連署始可召開,討論臨時性重要社務。

(三) 分組會:由各組依需求、性質召開。

第八章 章程訂定暨修改程序

第二十條 本章程發生疑義時,得經社員大會討論後解釋或修正之。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應由各幹部擬定後,交由社員大會通過,陳請指導老師同意後,並由本社社長公告實施,另送學務處審核核可後生效,其修改亦同。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之修訂,應由全體社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

第二十三條 章程修改以一學年至多一次為原則。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社各部門所決議事項,如有與組織章程牴觸者均無效。

第二十五條 本社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學校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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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2 臺中市立文華高中邏輯推理研究社組織章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