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網友「馬克杯」的「請問野草莓的同學們」一文

(原文置於本文下方)

【回應】

首先,關於很多人認為野草莓的訴求忽略江陳會中的暴力事件應起自張銘清事件,但這些民眾卻也同時忽略了張銘清長久以來對台暴力恐嚇的言論,暴力不是只有肢體上的形式,事實上,在台灣就充斥著國家暴力、媒體暴力、多數暴力等不一樣的暴力方式,雖然並未直接傷害人民的身體,卻已讓許多弱勢族群及國民苦不堪言。所以,若真要如此追究因果關係,是否也要將張銘清被推的當天早上,仍大膽的站在中華民國土地上向媒體公開表示「沒有台獨,就沒有戰爭」又違背不會在台南展開公開行程的承諾,或是他擔任海協會長期間對台灣的強硬的威脅用詞呢?野草莓的確是關心是非價值,也希望民眾真正認識我們,真正了解我們的理念與堅持,再給予我們批評指教。

關於第二到第五則新聞,這幾點,言下之意似乎是,某些綠營政客煽動大眾去用激烈的手段抗議陳雲林,因此政府採高度維安規格是具正當性。但野草莓從來沒有否認過政府對外國使節的防護採高規格維安的合理性,我們抗議的是警察的執法過當的暴力及不合理的集遊法,有關於這幾點,請先了解我們的訴求。關於第六則新聞發生當天,其實還有其他您未提到的新聞,如:警方在無法源依據的情況下,於國道攔車盤查,並命令遊覽車離開;任意搶奪管制區外民眾手上的雪山獅子旗,並進行逮捕,有人因此受傷;任意攔檢機車、轎車,並搜查其行李箱;在中山橋上搶奪、毀損國旗;逮捕合法騎乘重型機車的民眾等。以上行為皆違反比例原則,屬裁量濫用或裁量逾越,是違法的行政行為。

至於第七、八則新聞,這就是重點之所在,撲向陳雲林座車的民代助理遭警方傳喚,但違法闖入唱片並強迫店家關閉音樂、鐵門的李分局長,及在晶華城外毆打民眾的員警,是否已負起相關的法律或政治責任?王定宇被起訴,施暴群眾被警方毆打、逮捕、起訴,但對群眾施暴的警察,以及隱身其後的國家機器,是否有官員負起法律或政治責任了呢?事實上,在後續的新聞報導中我們竟發現,這些當時擔任指揮官的分局長們,下令基層員警以違法的程序執行勤務後,個個都升官了,這樣的人事安排著實讓我們錯愕不已。在第九、第十則新聞中我們也發現,很顯然的,國家在面對群眾暴力時,可視情況採取多種手段,可溫和的驅散群眾,也可派鎮暴警察衝入群眾裡打人、抓人、發佈通緝專刊,甚至可以義正言詞地毆打記者及帶父親到公園散步的十五歲少年;但當國家暴政加諸於人民身上時,我們是該忍氣吞聲?還是做好挨警棍的心理準備挺身抗暴?

早在過去,警方便以集遊法為工具,對許多弱勢團體或是環保團體相當不友善,早就引發對集遊法廣泛的討論,只是,這樣的消息在媒體眼中從來就不具有新聞價值。這一次江陳會期間的爭議事件只是這個壓力鍋的引爆點,社會各界又開始出現更多要修改集遊法的聲音,主要是因為這次的事件所引發人權議題再度被重視。而陳雲林先生回中國後,社會上出現的,不止是討論集遊法的聲音,更多的是反抗國家暴力的聲音,只是這些輿論是被所謂的主流媒體有意忽略的。

您問:「怎麼就沒有人靜坐抗議政黨的嗆聲活動不該以傷害台灣為能事?」這很簡單,因為事實上,那些「傷害台灣」的民代及群眾,都已受法律制裁,甚至遭通緝,也受媒體一面倒的批評。在這種氛圍下,出來「抗議政黨的抗議」已失去意義,所以當然沒有這種足以達到群體靜坐的社會力量,若有的話,我們相信在有識之士都挺身提倡公民社會價值的台灣社會,自然是會出現的。此外,我們也對於文中所謂的「很重要的人文意義」感到疑惑。難道,您認為這個人文意義是指國家可藉由維安之名任意踐踏、侵犯人權,以及辛苦建立的法律制度嗎?更甚者,現在支持野草莓訴求的各界人士,已包含超過600位的大學教授、NGO團體、環保團體、音樂界、藝文界、海外留學生、Freedom House、FIDH、數以萬計的連署書、馬總統的老師Jerome Cohen以、邱毅委員、十四位倒扁學者及賀德芬教授,是否這些人的價值觀也全都是「混亂模糊」的?

至於您引用四書《大學》裡的一段話:「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其先後,則近道矣。」強調「知其先後」。不知您是否知道,今年十月有人穿著「停止賣台」T恤,單獨在總統府前散步,即被警察粗暴的驅離的消息呢?http://tw.youtube.com/watch?v=o0DaMX1Sb_E,這件事就是發生於張銘清事件之前。事實上,我們所抗議國家暴力的事件既非始於張銘清事件,也並未因陳雲林的離台而消失。不知您是否知道,在台南縣政府前面,正有一群阿公阿嬤在寒冷的天氣中為了保護烏山頭水庫和平的靜坐抗議,卻遭警察以警棍威脅、蠻橫架離、惡言相向呢?而這些國家暴力事件中的因果關係,是否僅限您列舉的新聞事件中呢?或是,我們必須以更廣闊的視野,去審視那些長其以來因為媒體的冷落而在我們不知道的社會角落發生的各種國家暴力所產生的不公不義的事件呢?《禮記》中提到:「小子識之!苛政猛於虎也!」苛政都猛於虎了,何況是暴政?

野草莓的學生們真正「念茲在茲」的是國家機器的濫權,而集遊法正是國家暴力長期得以欺壓弱勢最常使用的名目。不管是哪個政黨執政,只要濫用國家權力(尤其是行政權力),我們都會特別關注,如果又缺少主流媒體的批判,我們一定會義無反顧的抗爭。且正因為我們不願隨著國家機器、政客及主流媒體作惡,才會發起今日的學運。身為知識份子,當我們在學校中習得值得捍衛的價值受到踐踏時,而無所謂的「大人」,所謂的「社會人士」卻都噤若寒蟬時,我們怎能不出聲?當學校的老師茲茲教誨要我們知行合一時,我們怎能鄉愿的繼續扮演冷漠的旁觀者?默視這些不公不義假集遊法之名橫行?

我們都是在這個可愛的島上安身立命的一員,我們愛這塊土地,我們愛這個國家,所以我們害怕未來的生活或是下一代會活在一個不重視人權或是沒有人權的國家。而當我們發現國家連民主、人權這些人民的基本權力都無法維護時,都不站出來指出錯誤、不為受害者發聲的話,誰能保證下一個被打的不會是我們自己呢?我們只希望,今日野草莓站出來,能有拋磚引玉的效果,讓長期被被媒體以汲汲營營的價值觀所洗腦的國民們,不要事事都以經濟利益為唯一考量,而能多關心生活週遭,用更多的關懷、更多的同理心來化解台灣的惡質政客與媒體所生產的仇恨與對立。

台南地區野草莓

請問野草莓的同學們

(原文:請問野草莓的同學們-野草莓學運- Yahoo!奇摩新聞全民話頭條

野草莓的同學們,你們靜坐了這麼多天訴求「集遊違憲,人權不見」,看見你們關心國家大事很好,但是同學們,請問是非價值是不是也值得關心呢?

在這裡,我想把這幾天「維安過當」、「集遊法」受到關注的始末整理如下:

1. 2008.10.21張銘清以學者身份來台作學術討論,市議員王定宇衝破防護網,拉扯張銘清,高嚷「共產黨滾回去」,最後張在台南孔廟被毆,其座車也遭民眾踩踏。

2. 2008.10.22陳水扁表示張銘清敢到台南是皮癢討打。

3. 社會大眾開始關心陳雲林來台維安問題(註:大眾有可能不關心嗎?)

4. 2008.10.026陳水扁南下高雄市時呼籲民眾用激烈的方式抗爭,反對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來台灣。(註:阿扁號召群眾的能力能小覷嗎?)

5. 2008.10.27國安局長蔡朝明表示,會做好陳雲林來台的維安準備(註:政府有可能不準備高規格維安嗎?)

6. 2008.11.3陳雲林來訪,在警車戒護下直達圓山。

7. 2008.11.4陳雲林參加連戰邀宴,國賓飯店外爆發抗議衝突。距離國賓飯店不到200公尺,一家唱片行正播放《台灣之歌》歌曲,警方懷疑店家有煽動群眾之嫌,強行進入唱片行內,硬是要店家把音樂關掉。

8. 2008.11.5陳雲林參加吳伯雄邀宴,被困在晶華八小時,最後在警方層層戒護下離開飯店。立委葉宜津助理撲向中國大陸海協會長陳雲林座車、潑灑牛奶並阻擋去路,遭警方傳喚。

9. 2008.11.6馬陳會提早至早上十一點,綠營圍城不及。傍晚抗議民眾仍不肯散去,綠營民代與民眾挺進圓山

10. 2008.11.6警方認定民眾違反集遊法,三度舉牌警告,國安局長呼籲民眾於晚間八時解散,否則強制驅離。警方驅離民眾後爆發警民衝突,民眾扔汽油彈、排泄物,警方也在驅離過程中傷及民眾。

11. 警方被立委質疑執法過當,社會出現討論集會遊行法的意見。

同學們啊,這次警察的維安確時有該檢討的地方,因此你們在意人權,在意集會遊行法,甚至你們訴求要修改集會遊行法。OK,行!

但 是同學們,大學之可貴是在於大學生是社會的最後的良知,請你們看一看這整個事件的始末,如果沒有張銘清、陳雲林來台事件,你們抗議集遊法不合理是再單純不 過的事。可是集遊法在今天成為輿論焦點,是由張銘清被毆引發關注而起,再經陳雲林來台維安事件交互影響所致。張銘清再怎麼可惡,你可以抗議他,可以不屑 他,但是打了人就是不對。張銘清被打,真正受傷的是台灣的民主與族群傷口,怎麼就沒有人靜坐抗議政黨的嗆聲活動不該以傷害台灣為能事?

你們在意法律的不合理,你們是不是也要關心價值觀的不合理?法律制度的改善很重要,可是思考判斷制度背後的人文意義是不是也同等重要?法律制度可以慢慢改進,但是價值是非卻不能一天混亂模糊啊!

同學們,大學生的良知很可貴,是每一個社會進步的重要動力,而良知之所以可貴,在於它能看到更高度的價值與是非。同學們,這整件事的價值是非你清楚了嗎?

四書《大學》:「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其先後,則近道矣。」

大哲學家羅素十二歲生日時,祖母送他一本聖經,並在聖經扉頁寫著「勿隨眾人作惡」,這句話後來成為羅素一生的座右銘。

同學們,除了念茲在茲的集會遊行法,我希望你們靜坐時也可以思考《大學》裡的這句話和羅素祖母的人生叮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