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洲官立中學 家長教師會會章
一、會名
定為 【長洲官立中學家長教師會】
英文為 CHEUNG CHAU GOVERNMENT SECONDARY SCHOOL PARENT-TEACHER ASSOCIATION
二、會址
長洲學校道5號B,長洲官立中學。
三、宗旨
增進學校與家長的聯繫和合作,並推動學生作全面發展。
四、會員
甲、
家長會員:現正本校就讀學生的家長或監護人,家長會員以家庭為單位。
乙、
教師會員:本校現任校長及教師。
丙、
友誼會員:凡本校已畢業學生的家長或監護人,前任校長及教師,而 願意繼續參加本會者。
丁、
永遠會員:凡具有丙項資格而一次繳納永遠會員費伍百元者。
五、會員權利
甲、
所有會員均享有參與本會工作事務和活動的權利。
乙、
家長會員享有投票、被選及選舉權。
丙、
教師會員享有投票及選舉權。
六、會長一名
主席任期屆滿而不連任,自動出任會長,以顧問身份提供意見。
七、名譽會長多名
新任會長上任後,卸任會長自動出任名譽會長,以顧問身份提供意見。
八、執行委員會
由十五名執行委員組成,包括校長、五名教師及九名家長。五名教師委員均由校方委任,九名家長委員則在會員大會中選出,分別擔任下列各職位:
甲、
主席(由家長委員互選產生)
乙、
副主席兩名(校長為當然副主席,另一名由家長委員互選產生。)
丙、
義務秘書(由校長委派教師委員擔任)
丁、
司庫兩名(由家長委員互選產生)
戊、
執行委員九名
九、委員執行任期
甲、 任期各執行委員任期均為二年,連選得連任。如有家長委員辭職或其就讀本校的子女畢業或離校,當由候補家長委員接任,完成餘下任期。
乙、 若主席在任期間離任,其空缺將自動由副主席接任,任期至下一屆選舉前結束。
丙、 若副主席離職或接任主席,其空缺將由委員互選出一位接任,並由候補委員補上出任副主席的委員之空缺。任期至下一屆選舉前結束。
十、會議
甲、 會員大會:
1. 於每年十月至十一月舉行,由執行委員會議定日期,在開會前一星期發出通告。會員五十名或以上出席,便為合法人數。每兩年在會員大會中即席選舉下屆執行委員之家長委員。如不暇出席投票者,可用書面授權另一會員代為投票,惟每一會員只可代投一票;至於不暇出席的家長會員仍有被選權。
2. 如法定人數不足,會員大會將押後十四天舉行,由執行委員會重新發出會議通知。在第二次召開的會議中,不論多少會員出席,均作法定人數論。
乙、 執行委員會:
1. 每年會議不得少於兩次,以執行委員會之半數委員出席為合法人數;會議時,各會員均可列席。
2. 在必要時,執行委員會可召開臨時會議,惟最少有五名執行委員以書面聯署提出,方為有效。
丙、 特別會員大會:
在必要時,執行委員會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惟最少有七名執行委員及其他會員二十五名以書面聯署提出,方為有效。
十一、會費
甲、
除教師會員獲豁免外,每名家長會員或友誼會員每年繳納會費六十元。
乙、
每名永遠會員一次繳納永遠會員費伍百元。
丙、
本會會費只可用於:
1. 會務活動和辦公費用;
2. 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決定的合法用途;
3. 執行委員決定的合法用途。
十二、解散
本會如需解散,須經會員大會通過。解散時,本會資產捐與慈善團體或其他性質相同的社團。
十三、本會會章於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八日通過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