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北市政府預告修正臺北市幼兒園家長會設置辦法 

說明: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及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29條第2項準用第8條辦理。

二、臺北市幼兒園家長會設置辦法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條文如附件,並載於「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system /wfDraft_List.aspx  )「草案預告」網頁

三、本案依照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第5條但書規定,配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法,並維護幼生及幼生家長參與教育之相關權益,爰修正預告期間縮短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14日內,於前揭「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發表建議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前教育科。

(二)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西北區。

(三)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分機1415。

(四)傳真:(02)2759-3369。

(五)電子郵件:edu_hse.12@gov.taip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