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欲登記本市公立幼兒園,均無設籍時間之限制。 惟欲採網路線上登記報名者,需於 110 年 5 月 25 日前設籍本市(因網路線上登記之身分/資格審核,係由教育局向相關單位查調截至 110 年 5 月 25 日止之 資料),或辦理現場紙本登記(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請參閱招生簡章表 1)。
A2:幼兒須與父母一方、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監護人共同設籍同一戶,才能參加本市公幼登記入園(上述監護人不包括父母依民法第 1092 條規定以書面委託之監護人)。 但幼兒具備原住民身分、經社政主管機關依法安置或任職於同一學校之教職員 工子女者,得免設籍本市。
A3:不可以。現場須出示戶口名簿正本辦理登記。另「原住民幼兒」及「5 足歲幼兒之父或母任一方為新住民者」,須查驗戶口名簿「現住人口+詳細記事」或「現住人口+非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以檢核原住民或新住民身分。
A4:可以。現場須出示護照及居留證正本(學區劃分以居留地址為準)供查驗。
A5: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簡稱:國北實幼),國立政治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簡稱:政大實幼),其餘本市境內國立大學 未附設公立幼兒園。
A6:招收班級及年齡如下: (一)3-5 歲班:每班 30 人為限,得混齡編班。 (二)2 歲專班:每班以 16 人為限,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 公立幼兒園普通班(招生班級數)一覽表請參閱招生簡章附件 1-1。
A7:不是。各園扣除原園直升幼兒及依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結 果適性安置之身心障礙幼兒(含減收名額)後,其餘名額開放招生登記。
A8:各階段招生缺額將公告於「臺北市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 e 點通」(https://kidonline.tp.edu.tw)、「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資訊→最新消息→幼兒園 (https://www.doe.gov.taipei)。 對外招生總缺額一覽表將於 110 年 6 月 2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公告; 第 1 階段招生後缺額一覽表則於 110 年 6 月 8 日(星期二)下午 7 時公告; 第 2 階段招生後缺額一覽表於 110 年 6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7 時公告。
A9:本局將於 110 年 6 月 6 日(星期日)上午 9 時開放第 1 階段線上登記起,同步於「招生 e 點通網站」開放「各幼兒園登記人數即時揭示系統」,以供家長參考。
A10:每位幼兒限登記 1 間公立幼兒園,非經切結放棄不得於第 2 園登記,違反規定者,取消其所有錄取資格。 登記公立幼兒園之幼兒亦可同時登記本市非營利幼兒園(惟倘均獲錄取,僅限 於 1 園報到)。
A11:不行,已在本市公幼或非營利幼兒園就讀之幼兒,須向原就讀幼兒園簽具切結書(放棄直升),始能參加其他公立或非營利幼兒園之招生登記。
A12:除「3-5 歲法定需要協助幼兒」及「5 足歲幼兒」於第 1 階段(優先入園)招 生登記有學區限制外,其餘幼兒無學區限制。 (一)學區查詢方式:教育局網站》科室業務》國小教育科》新生入學。 (二)學區限制之例外: 1.幼兒所屬學區之國小均未附設公立幼兒園者(本市計有 7 所公立國民小 學:民生、金華、永建、實踐、胡適、天母、三玉等校未附設公立幼兒 園),可不限學區至本市各公立幼兒園辦理登記。 2.本市 14 所市立幼兒園採不限學區招生。 3. 以「原住民幼兒、經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安置於本市之幼兒、 兄弟姊妹為身心障礙且就讀同一幼兒園、兄或姐就讀該幼兒園或該國小 1 或 2 年級之幼兒」資格登記者,得免學區限制。
A13:本市公幼招生採分齡分階段辦理,係以法定需要協助幼兒為最優先錄取之資格,各階段招生資格及錄取順序,請詳閱招生簡章表 2。
A14:郊區地區學校指文山區-指南附幼、士林區-平等附幼、溪山實幼、雙溪附幼及陽明山附幼、北投區-湖山附幼、大屯附幼、泉源實幼及湖田附幼,共計 9 所。 該學區內 5、4、3 足歲幼兒應於第 1 階段登記,倘有缺額於第 2 階段提供學區 外幼兒登記。
A15:否。法定需要協助幼兒應依招生簡章之規定於第 1 階段登記報名,逾時以一般生資格辦理。
A16:可於第 2 階段招生至其他尚有缺額之幼兒園登記,為第 2 階段之第一錄取順位。
A17:否。身心障礙幼兒欲優先入園,須依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之鑑定安置規定辦理。詳情請洽臺北市南區特教資源中心 8661-5183 轉 706~713。
A18:請依《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第 6 條相關暫緩入學規定申請;幼兒如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同意暫緩入學後, 得優先安置。相關規定請逕洽本市特殊教育科。
A19:(一)「幼兒有 2 個(含)以上兄弟姐妹」、「5 足歲幼兒之父或母任一方為新住 民者」及「兄或姐就讀該幼兒園或該國小 1 或 2 年級之幼兒」列為一般階 段優先錄取資格,並依 5、4、3 足歲之年齡先後順序錄取。 (二)前述優先錄取資格均設有排富限制,符合該資格者需檢具「父母雙方經稅 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108 年)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或核定資料 清單(稅率未達 20%)」或於 110 年 5 月 12 日至 26 日期間於招生 e 點通 網站申請由教育局代為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驗,經查驗通過者請於 該網站下載「通過證明」並於現場登記時檢具(免再附國稅局核定稅率資 料)。紙本現場登記應檢具之各項證明文件,請詳閱招生簡章表 1。 【註解】即具 5 足歲優先錄取資格之幼兒較 5 足歲一般幼兒先錄取;具 4 足 歲優先錄取資格之幼兒較 4 足歲一般幼兒先錄取;具 3 足歲優先錄 取資格之幼兒較 3 足歲一般幼兒先錄取。
A20:比照「本市第 3 胎(含)以上鼓勵生育措施之 3 胎家庭子女定義」,凡幼兒有 2 個(含)以上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之兄弟姐妹,即符合該身分;另本優先錄取資格設有排富限制,需檢具於招生 e 點通網站提前申請查驗核定稅率之通過證明;或逕洽國稅局申請之父母雙方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 (108 年)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或核定資料清單(稅率未達 20%),始符優先錄取資格。 【備註】第 3 胎已出生且完成申報戶口,才符合 3 胎家庭定義,若第 3 胎尚未 5 出生,則不具有優先錄取資格。
A21:(一)欲採網路線上登記,應於 110 年 5 月 12 日至 26 日期間至招生 e 點通網 站提前申請查驗「3 胎家庭子女及核定稅率」,並經查驗通過。 (二)倘未提前申請或未通過者,則須採紙本現場登記。 【備註】3 胎家庭子女之驗證,請先至戶政事務所申請「第 3 胎(含)以上兒童 證明」(樣本如附件 3-2),始可透過招生 e 點通網站查驗。
A22:(一) 兄或姐就讀該幼兒園或該國小 1 或 2 年級之幼兒,其兄姐身分認定限原 園直升幼兒或 110 學年度就讀該國小 1、2 年級者。兄或姐就讀該國小 1 年級之幼兒,應額外檢附該兄姐 110 學年度國小新生入學報到通知單及 簽署 110 學年度就讀該國小之切結書(倘兄姐未就讀該國小願放棄弟妹 錄取資格)。 (二)本優先錄取資格設有排富限制,應檢具於招生 e 點通網站提前申請查驗 之通過證明;或逕洽國稅局申請之父母雙方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 一年(108 年)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或核定資料清單(稅率未達 20%), 始符優先錄取資格。
A23:(一)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或核定資料清單,請逕洽國稅局申辦。(樣本及國稅局通訊方式如簡章附件 3-1,國稅局客服專線:0800-000-321) (二)另家長亦得於 110 年 5 月 12 日至 26 日期間於招生 e 點通網站申請由教育局代為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驗,經查驗通過者請於該網站下載通過證明並於現場登記時檢具(免再附國稅局核定稅率資料)。
A24:(一)亦得於 110 年 5 月 12 日至 26 日期間於招生 e 點通網站申請由教育局代為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驗,經查驗通過者請於該網站下載通過證明並於現場登記時檢具。 (二)如未能於上述期間內進行線上查驗,因未報稅者無核定稅率資料,請另行向各國稅局或地方稅捐稽徵處申請父母雙方之「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以茲證明符合排富限制之條件。
A25:倘幼兒父母已離異且為一方單獨行使親權者,應出示幼兒戶口名簿詳細記事欄位(以茲證明父母離異事實),得單獨檢具幼兒法定監護人之最近一年(108 年)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或核定資料清單(稅率未達 20%)。
A26:以正式教職員工為準(含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不包含代理代課教師、 臨時人力、約聘僱人員、專案配置人員(助理)等。 且需於新(110)學年度 8 月 1 日在職,其子女才具有優先錄取資格,因此留 職停薪者非屬現職教職員工,倘欲於 110 年 8 月 1 日復職,需提早告知校內 人事單位,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其子女才具有優先錄取資格。
A1:否。第 1 階段額滿之幼兒園即不開放第 2 階段招生,家長倘欲登記備取,可於「線上備取登記階段」【110 年 6 月 15 日上午 9 時起至 6 月 16 日下午 5 時前】 至招生 e 點通網站辦理。
A2:本市公幼招生於登記時間截止後,依規定時間採電腦抽籤,全部的籤均依順位抽出,依序以正取生、備取生順序排列。
A3:由家長報名時自行決定以「一籤」或「多籤」方式抽出。使用網路線上登記, 應於完成個別幼兒之登記後,再進行綁籤幼兒申請。 另倘有「同學齡之兄弟姊妹」欲登記同一幼兒園,亦得比照雙(多)胞胎幼兒, 由家長自行決定以「一籤」或「多籤」方式抽出。
A4:錄取生得採網路線上報到或現場報到,均不需攜同幼兒,如未於規定時間內報到,視同放棄錄取資格,如不克親至錄取之各校(園)辦理現場報到,得委託他人辦理。
Q5:可以。只要是該階段正取生,皆可至「招生 e 點通網站」辦理網路線上報到。
A6:否。報到係確認幼兒之就讀意向,且為避免影響他人遞補權益,因此幼兒倘同時為本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正取生,僅限於一園報到。 同時為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正取之幼兒,得逕向欲就讀之幼兒園完成報到程序, 另一幼兒園之正取資格至報到時限截止後,將自動失效。 若完成報到後更改意願,希至另一幼兒園報到,則須先放棄該錄取資格後再進 行另一幼兒園之報到程序(各階段報到期間均開放家長至「招生 e 點通網站」 辦理線上放棄或報到)。
A7:可改登記他園之備取或剩餘缺額。 本市自 110 學年度起新增「線上備取登記階段」,於上述招生階段辦理完竣後, 將再次於【110 年 6 月 15 日(二)上午 9 時至 6 月 16 日(三)下午 5 時止】開放線上備取登記(倘部分幼兒園仍有剩餘缺額,亦併入本階段辦理)。
A8:除須符合本簡章「三、招生對象」規定外,如果幼兒已經具有「本市公立幼兒園正取(含直升)、備取資格」,則必須先放棄該資格,始得申請本階段登記; 且每位幼兒於本階段登記公立幼兒園以 1 園為限。 如欲參加本階段登記,而須放棄已具有之「正取(含直升)、備取資格」者,請 於【110 年 6 月 15 日(二)上午 9 時至 6 月 16 日(三)下午 5 時止】採網路線上方式辦理。
A9:以本簡章第九點之招生階段公告之備取名單為優先,後續則為依本簡章第十點 之「線上備取登記階段」公告之備取序位名單。 舉例而言:A 幼兒園於第 2 階段招生辦理完竣後,公告正、備取名單已排序至備取 30,則「線上備取登記階段」將接續於備取 31 之後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