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瑞竹國民小學110學年度公開授課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
二、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實施要點。
三、南投縣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計畫108年3月18日府教學字1080060949號函頒布
貳、目的
一、落實十二年國教課程與教學相關方案,活化教師教學内涵,提升教師教學績效及提高教學品質。
二、藉由公開授課研究,精研教學理論,厚植教材教法、多元評量及補救教學能力。
三、經由公開授課及課堂討論,教師彼此切磋教學方法、觀摩班級經營,形成教師同儕專業社群,增進教師教學知能。
四、激勵教學典範學習,落實專業對話,深化教師專業內涵,提升教學品質改善。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
二、協辦單位:南投縣國民教育輔導圑、南投縣校長與教師專業發展中心。
三、辦理單位:南投縣瑞竹國民小學。
肆、公開授課人員(以下簡稱授課人員)
一、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任用、聘任之現職國民中小學校長、授課專任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專任教師。
二、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
三、下列人員有意願公開授課者,視同授課人員:
(一)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之兼任教師。
(二)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聘期不足三個月代課、代理教師。
伍、實施原則
一、授課人員應在服務學校,每學年至少公開授課一次,並得視課程需要增加節數,並以開放校內教師觀課為優先(以下簡稱觀課教師)為原則。
二、各校授課人員應於公開授課前與觀課教師或社群夥伴教師等相關人員共同備課,並於公開授課後參加共同議課,得結合各類專業學習社群、教學研究會、年段會議或跨校專業成長等活動辦理。
三、學校配合事項:
(一)安排公開授課:教導處於每學年(九月)初排定公開授課辦理時間規劃表(附錄1)。
(二)設計教學活動:演示者針對教學內容進行設計(附錄2),於教學觀摩日前三天,提供同儕觀課教師參閱並進行共同備課。
(三)進行教學觀察:同儕夥伴依教務處排定時間入班進行教學觀察,觀察過程中,至少拍二張數位照片(附錄3),並填寫「公開授課觀課紀錄表」(附錄4),並將附錄3、附錄4交回給教學者。
(四)教學回饋(共同議課):教學結束後,教學者及觀議教師依據同儕回饋,針對公開授課之學生課堂學習情形及教學觀察結果進行分享、省思,並將省思所得紀錄於「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自評表」(附錄5)。
(五)教學者或觀課者請將上述表單(附錄2、3、4、5)送至教導處彙整。
(六)教導處收齊「觀課紀錄表」、「活動照片」及「自評表」後,複印乙份,併「教學活動設計單」呈校長核定後存教導處備查;原始文件交還教學者自行收存於教學檔案。
四、注意事項
(一)授課人員在公開授課前提出教學活動設計供觀課教師參考;學校得提供觀課教師紀錄表件,以利專業回饋之進行。
(二)觀課紀錄表,得參考採用「學習共同體」、「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分組合作學習」或「基地學校」等相關教育理念、計畫模式之觀察紀錄表件或其他格式。
(三)學校應參採縣府計畫規定,酌衡學校特色與資源及校園文化,訂定適合學校運作之公開授課計畫。
(四)公開授課計畫,經各教學研究會、年級或年段會議等共識討論通過後,由相關處室彙整核定,於每年3月30日及9月30日前,於學校網頁首頁設置公開觀議課專區並進行公告。
(五) 校長公開授課對象得為學生、校內外教師或跨校校長社群。
陸、獎勵標準
依縣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依規定辦理敘獎事宜。
柒、本辨法經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辦理時間規劃
觀課議課相關表件(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