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工活動

恭喜 徐沛妤榮譽會長  當選  112學年度志工團團長。👏

依據中華民國112年11月15日桃教終字第1120115296號函文重申:

學校就所屬志工核發給志願服務證,以茲證明其確認於單位服務,且加保時需確認志工擁有志工服務紀錄冊。

📝請志工伙伴們,參加『基礎』及『特殊』教育訓練,並持研習紀錄證明至輔導室,辦理志工服務紀錄冊申請,以保障服務期間之相關權益。

線上研習連結:https://elearning.taipei/m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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