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業安全衛生法係於103年7月3日起施行,且按同法第4條規定適用於各業,教育服務業(含高中職、國中、國小等)自103年7月3日起即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學校校長或學校經營負責人即為職業安全法所稱之雇主、所有教職員工則為工作者,故學校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相關附屬法規規定推動校園整體安全衛生。
二、鑒於近年來職業災害(含承攬商)逐漸受到重視,經勞動檢查發現多數未落實及明瞭職業安全衛生法令及相關規定,透過相關宣導職業安全衛生之相關權益與義務,落實學校安全衛生工作,避免類似職業災害發生,確保工作者安全與健康。
三、請隨時注意本站最新公告的教育宣導資料。
公告
114年職業安全衛生(勞動)教育施實日期訂於114年11月12日(三),請全校師生參與。
CPR+AED心臟去顫器操作訓練公告(時間: 114年6月23日 13:00-15:00)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yZTAxdEiETjgcvQ46
104年校園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種子師資證明書之人員,依「校園職業安全衛生知能提升暨教育訓練推動計畫『種子師資培訓證明書』展延申請流程」,辦理第2次展延證明書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