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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有欲入學本校之小六畢業生,須將戶口遷入本校學區內(學區地圖請參閱上圖)

1.若您已於新生學區劃分基準日(多於農曆年後)前將學童戶口遷入本校學區者,會於114年2月24~26日收到入學通知單,請依入學通知單進行線上報到。

2.若您已將學童戶口遷入本校學區內卻未收到入學通知單者,請於新生報到日(114年3月21日~3月29日中午12點)持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到現場辦理報到。

二、依據「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入學要點」:本市一般入學及自由入學類型學校之教職員工及約聘(僱)人員子女或孫子女(須設籍本市),可隨法定代理人或直系尊親屬就讀其所服務學校。

三、本校屬一般入學類型學校,若有教職員子女欲就讀本校,請於新生報到日持戶口名簿正本+影本至教務處或報到現場登記。



※檢附臺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入學要點 民國 114 年 09 月 修正

一、本局為辦理本市市立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學校)新生分發入學,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及品質,落實區域均衡發展,確保教育資源妥善分配,並依國民教育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之主管機關為本府教育局。

三、新生入學應依學校學區分發入學。

四、非總量管制學校之新生分發,父母或法定代理人應於新生報到期間內至國中小新生登記報到系統(以下簡稱新生登記系統)向戶籍所屬學區學校辦理報到;未收到入學通知單或逾期報到者,應持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至所屬學區學校辦理報到,由學校核對資料受理報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各款規定辦理入學,不受前項新生分發之限制:

(一)學校編制內之教職員工及約聘(僱)人員,其子女或孫子女得於該員工所服務之學校就讀。

(二)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在本市就業,其設籍本市之子女得於該工作地所屬學區學校就讀。

(三)因學區調整或依特殊教育安置,致入學新生與其兄姊不同學校者,得於兄姊現就讀學校入學。

前項各款情形除應檢附新生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外,第一款及第二款情形應另檢附員工在職證明、勞健保投保證明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文件。

(五~十: 節略)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各款規定入學,不受學區分發之限制:

(一)經本局核准成立之各類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分散式資賦優異資源班及藝術才能班。

(二)經本府體育局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核准成立之各類體育班。

(三)依其他法令規定成立之學生專班。

前項第一款各類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分散式資賦優異資源班學生,其兄弟姊妹得申請至同一學校就讀。但總量管制學校,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