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NIH)長期追蹤研究人腦的發育,發現人腦要到25歲左右才會發育完全,特別是和情緒及判斷力相關的前額葉皮質區域。如果在大腦還在發育的青少年時期吸食毒品,毒品所造成的腦損傷會比成年人更嚴重,大腦復原能力也不如成年人,而且引發的毒癮也更難戒除。
未碰毒或剛開始碰毒的人,大都沒想過自己成癮的下場,常認為自己意志力堅定不會上癮或覺得戒除毒癮很容易,殊不知一次的試毒就能讓毒品在腦海中留下深刻記憶,往後在心智不堅定、遇到瓶頸、朋友慫恿等情況下,就容易輕忽毒害而一再地施用。所以說過度自信碰毒的開始,往往是走上毒癮不歸路的起點。
吸毒者為了隱藏自己的吸毒行為,常有一些異於常態的舉動,透過觀察吸毒的跡象來察覺親友是否有吸毒:
觀察行為:
精神恍惚、目光呆滯、注意力不集中、反應變差、常要錢、偷竊、說謊、作息顛倒、結交怪異的朋友遠離熟識的朋友、常無理由外出不歸。
觀察外觀:
手部顫抖、頻尿、步履不穩,身上有異味、手臂有針孔痕跡、皮膚有紅疹或潰爛、消瘦等。
觀察環境:
房間有異味(如抽K菸會有塑膠味、安非他命有焦味)、有注射針筒與針頭、有燒過的玻璃球、湯匙與鋁箔紙、有殘留粉末的吸管等。
(資料來源: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 毒品防制基金計畫 )
「有愛無懼 翻轉人生」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家長親職手冊 提供青少年可能誤觸或使用毒品(含非法藥物、管制物質)等藥物濫用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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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能提供家長信心與能量,陪伴孩子共同面對藥物濫用問題。
Q & A
Q:孩子時常精神恍惚,金錢花費大,問話也支支吾吾,好擔心他是不是施用毒品,但又怕過度質疑會影響與孩子的關係,該怎麼做才好呢?
A:辱罵只會讓孩子更加畏懼與逃避!當發現孩子行為或心理有異常之處時,多半是害怕施用毒品的行為被發現後會被責難,也無法獲得心理支持。其實在藥癮者心中,家人的支持是很重要的!不妨與藥癮者談談,瞭解其藥癮狀況及原因後,撥打24 小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諮詢專線0800-770-885(請請你,幫幫我)尋求協助。
Q:父母未制止或學校師長不通報未成年人施用K他命,會有責任嗎?
A:對於未滿十八歲的兒童及少年而言,吸食K他命是萬萬不可的行為,而且為促進其身心健全的發展,保障其權益,增進其福利,父母或學校師長應適時的伸出援手,別讓自己的小孩或學生掉入毒品深淵;父母發現自己未滿十八歲兒女吸食K他命,並未加以制止時,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1條規定,兒童及少年或其最近尊親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請求法院宣告停止其親權或監護權之全部或一部,或得另行聲請選定或改定監護人。另外依據同法第10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對於父母未禁止之情形,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
而學校老師撞見未滿十八歲學生在校園裡吸食K他命時,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第1項第1款規定,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若師長知悉後並未依上述規定立即通報且無正當理由時,可依同法第100條規定,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Q:未成年人吸食K他命、FM2、一粒眠、蝴蝶片或佐沛眠等毒品被抓會怎樣?
A:吸食K他命、FM2、一粒眠、蝴蝶片或佐沛眠等被歸類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3、4款的「第三級、第四級毒品」。為保障少年健全成長,調整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若查獲少年施用第三級毒品時,依據同條例第11-1條第3項規定,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不適用同條第2項規定。
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2條第1項規定,對於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的少年,如有吸食第三級、第四級毒品的情形,給予適當的保護處分,如訓誡並予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交付機構安置等,情節嚴重者甚至可給予感化教育之處分。 萬一已經吸食成癮,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2條第2項第1款規定,令入相當處所實施禁戒,也就是要勒戒。另依照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規定,受勒戒人經勒戒結果,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檢察官或少年法院應即命令或裁定將其釋放。
(資料來源:法務部 反毒大本營)
24 小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諮詢專線0800-770-885(請請你,幫幫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