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工作職掌:

一、組織編制之擬議及教職員工一覽表之編造報核事項。

二、教職員任免、遷調、敘薪之擬辦事項。

三、教師登記檢定之擬辦事項。

四、應徵召服役教職員之查報事項。

五、緩召業務之辦理。

六、教職員名錄編印。

七、職員差假勤惰管理事項。

八、職員差假勤惰之統計事項。

九、職員值勤之編排與查核事項。

十、教職員工成績考核之擬辦事項。

十一、教職員工獎懲案件之核辦事項。

十二、優良教師之遴報事項。

十三、教職員出國案件之擬辦事項。

十四、教職員訓練進修之遴報事項。

十五、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之擬辦事項。

十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