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園無娃娃車接送,請家長親自接送孩子到校與接回。
每日到校時間以7:30~8:10為宜,7:30前到校的孩子,請將孩子帶到幼兒園值週老師「班級教室」,由早上輪值的老師看顧。
放學時間為15:45,於本校校門口統一放學,請家長務必依放學時間準時接回幼兒,
如主要接送者無法前來,請事先電洽老師,並說明受委託人之身分特徵。
若您有急事無法於固定時間內至校,請務必與老師聯繫以維護幼生安全。
如有特殊活動而更改接送時間,園方將另發通知單,請家長協助配合。
為維護幼兒上下學安全,請將汽、機車依規定停放家長接送區,如需過馬路,請家長務必帶領孩子過馬路以策安全。
本校開辦課後留園,於上課日的16:00~17:30。
交通:參加課後留園幼童,請家長自行接送。
地點:幼兒園教室
課程內容:以托育為原則。
課後留園放學時間老師會統一帶幼兒至學校中川堂/校門口等候家長接回,若有提早到則請家長至「課托教室」接回幼兒。
一、為建立本園幼生安全用藥特立此辦法,依「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第十一條條文規定,老師受幼兒之法定代理人委託協助幼兒用藥,應以醫療機構所開立之藥品為限,其用藥方式不得以侵入方式為之。
二、幼兒健康及用藥委託配合事項:
1.孩子感染傳染性之疾病時,為避免傳染他人並防止病源擴大,請暫時讓孩子在家休息,以便得到完善之照顧。
2.生病之幼兒必須到校時,請準備口罩來校,避免交叉感染或群聚感染。
3.若孩子需要使用藥物時,請務必填寫託藥單(聯絡簿內頁,請寫在需託藥當天日期)並將需服用的藥物內容、用藥時間、方式、用量清楚告知老師並請家長務必簽全名,否則將不予以餵藥,為顧及幼兒用藥安全,託藥以醫師處方藥為限。
4.為考量幼兒用藥之安全,早上用藥請家長於入園前餵妥;因餵藥時間需間隔 4小時以上,避免因用藥過量造成藥物中毒。
5.為確保幼兒用藥安全,帶到學校之藥物請用醫院開給之藥袋,並於藥粉袋及藥水瓶註明幼兒姓名。
6.如有需冷藏藥品或特殊藥物,請家長詳加註明。
7.有關幼兒食用的保健食品等,請家長配合在家自行服用。
幼兒因故離園之退費項目及基準(臺中市教保服務機構收費退費辦法第七條)
幼兒因故無法就讀而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教保服務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學費、雜費:
(一)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二)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離園者,退還二分之一費用。
(三)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離園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四)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離園者,不予退費。
二、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依幼兒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以月為收費期間者,按離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三、保險費:依幼兒團體保險相關規定辦理。
教保服務機構有下列事由之一,致幼兒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應於幼兒離開教保服務機構之次日起十日內,按幼兒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並應賠償所退學費三分之一之金額:
(一)未經核准擅自停辦教保服務。
(二)擅自變更教保服務地點。
(三)因違反規定受停止招生、停辦、撤銷或廢止設立許可。
(四)其他可歸責幼兒園之事由。
教保服務機構依前二項規定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數額及退費基準。
幼兒請假、強制停課及連續假期之退費項目及基準(臺中市教保服務機構收費退費辦法第八條)
幼兒申請病假日數連續七日(含例假日)以上、幼兒申請事假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十日(含例假日)以上,應退還請假期間之點心費、午餐費及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因法定傳染病或流行病流行性疫情或天災等強制停課連續五日(含例假日)以上,應退還停課期間之點心費、午餐費及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國定假日、農曆春節等連續假期七日(含例假日)以上,應退還停課期間之點心費、午餐費及交通費,並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
按月或按時計費之課後延托費準用前三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