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成依據市立台中文華高級中學學生社團活動辦法訂之。
第二條 本社定名為市立台中文華高級中學科學研究社。
第三條 本社以提倡科學研究,促進學術風氣,並發揚團隊合作為宗旨。
第二章 社員之權利義務
第一條 凡本校學生,經申請許可,並繳交社費後,即為本社社員。
第二條 社員享有之權力如右:
一、出席各項會議。
二、優先參加本社所舉辦之活動。
三、借用器材、圖書資料與辦公室。
四、被提名選舉擔任幹部。
第三條 社員應盡之義務如右:
一、繳納社費。
二、遵守各項法規或命令。
三、服從會議決議案。
四、履行各組所委託之工作。
第三章 組織與責任
第一條 本社聘指導老師一人。
第二條 本社置社長一人:
一、資格:本社社員達半年者。
二、選任:由社員大會選任,任期一年。
三、職責:(一)綜理社務(二)公佈法規或命令(三)負責本社與校內校際之公共關係(四)對被提名之各組組長行使同意權。
第三條 社長以下,置副社長一人:
一、資格:本社社員達半年。
二、選任:由社員大會選任,任期一年。
三、職責:(一)提名各組組長(二)監督各組履行其職責(三)考核社員活動參與之績效(四)遇社長不能視事時,代行其職權。
第四條 社長缺位時,由行政副社繼任,至社長任期屆滿為止;行政副社缺位時,由幹部群推派一人代理,至行政副社任期屆滿為止。社長、行政副社均缺位時,由幹部群推派一人代行其職權,並於十五日內召集社員大會臨時會補選之。
第五條 副社以下,設公關活動、總務、文書、美萱和教學等五組,並得經社務會議決議,增設他組。
第六條 各設置組長一人:
一、資格:本社社員達半年者。
二、選任:各組長由副社長提名,經社長同意後任命,任期半年。
第七條 教學組之職責:
一、做成教學紀錄。
二、與美宣組配合進行招生及其他宣傳事宜。三、社課教學內容。
第八條 美宣組之職責:
一、繪製活動海報。
二、與教學組配合進行招生及其他宣傳事宜
第九條 公關活動組之職責:
一、活動之探勘與導覽。
二、活動資料與行程計畫之書面製作。
三、召開行前會議或檢討會議。
四、做成活動紀錄。
第十條 總務組之職責:
一、審核及執行各類費用之收支。
二、帳冊之紀錄與保管。
三、財產之管理。
第十一條 文書組之職責:
一、社員基本資料之建檔與保管。
二、圖書資料之購置、保管與借閱。
三、網頁製作。
第四章 會議
第一條 各項會議出席人數應佔成員二分之ㄧ以上,使得召開。並應邀請指導老師與相關人員列席。
第二條 社員大會之相關規定如右:
一、成員全體社員。
二、召開:(一)常會:每學期一次(二)臨時會:依章程之規定補選社長、副社長時。
三、職權:(一)選舉社長與副社長(二)罷免社長與副社長(三)活動之建議。
第三條 社務會議之相關規定:
一、成員:全體幹部。
二、召開:(一)常會:每週一次(二)臨時會:成員三分之二以上請求召集時。
三、職權:(一)議決社內重大事務(二)活動之更改與檢討(三)複決社長所提之社員獎懲及會議之提案。
第五章 獎懲
第一條 凡有符合下述之情形者,應予記功嘉勉:
一、參加活動或競賽成績優良者。
二、熱心社團有顯著表現者。
三、對社團有貢獻之特殊事蹟者。
四、其他有合於記功之情形者。
第二條 凡有符合下述之情形者,應予記過處分:
一、違反法規或命令,妨礙社團秩序者。
二、不服從幹部領導者。
三、蓄意侵占或破壞財產者。
四、無故缺席重要會議者。
五、其他有合於記過之情形者。
第三條 記過次數達三次或所犯情節重大者,經社長提報社務會議後,即予退社。
第六章 經費與財產
第一條 本社經費之來源:
一、社員繳納社費。
二、學校補助。
三、外界捐助。
四、其他收入。
第二條 社費調整需先經社務會議決議後,始可實施。
第三條 社團之財產包括:社牌、社章、圖書、文具、紀錄、檔案、器材等。
第四條 財產應由總務組列帳後,送交各組保管。
第五條 財產隸屬社團所有,不得侵占、破壞或變賣。
第七章 移交
第一條 社團改選後,應按規定於學期結束之前辦理移交。
第二條 移交時,應由總務組稽核財產。
第八章 附則
第一條 本章成經社團成立籌備大會通過,並呈請學校核准後,自公佈日起實施。
第二條 本章程之修改,由社務會議擬章程訂案。
第三條 本章程規定事項,有另訂實施辦法之必要者,以法規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