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球拍的規定:
(一)必須使用貼有膠皮的拍面打球。
(二)球拍分圓形、方形兩種,球拍之兩膠面必須是一面紅色、一面黑色。
二、如何選邊或選發球:
比賽開始時,由裁判擲硬幣或由其中一方做球給另一方,來決定選擇權。
勝方得以選擇:(一)先發球或接球;(二)選場地。
三、發球:
(一)發球時,持球手手掌必須水平伸開,將球靜止放在掌心上。
(二)在球桌端線及其延長線後,球檯面水平高度上將球垂直的向上拋起16公分以上,並不得使球旋轉。
(三)發球須先碰己方桌面一次,再碰對方桌面。觸網無效,重發。
四、計分規則:
(一)桌球比賽是採勝球計分方式,不管發球或接發球,勝一球便得一分,先得11分為勝一局,10比10平手,稱做丟士(Deuce),丟士後必須較對方多得2分,才結束一局比賽。
(二)桌球比賽單打採五局三勝或七局四勝制,雙打採五局三勝制,每局換邊一次,七局四勝的第七局,五局三勝的第五局,任何一邊先得5分時,還要再換邊一次。
(三)發球者發完二分球後,必須換邊發球;如遇10比10平手時即丟士(Deuce)每發完一分球,就必須換邊發球。
五、雙打規則:
(一)最先發球選手由取得先發球權的一組選手自行決定之,而對方一組亦可由其自行決定適當的選手為最先接發球選手。
(二)雙打的最末一局,當任何一組先得5分時,原應輪定的接球選手,應與其同伴選手更換接還擊球順序。
(三)每局終了時,其次局雙方選手應立即互換方位。
(四)每盤最末的決勝一局,當任何一方選手或其同組選手先得5分時,雙方選手應互換方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