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管理辦法
高雄市鳳山區文華國民小學圖書館管理使用辦法
壹、圖書館開放使用及閱覽規則:
一、開放借閱時間:上課期間每日8:40~12:00及13:20~15:45,
中午12:00~13:10午休 時間不開放。
二、進入圖書館,請輕聲慢步、不喧嘩、不跑步;離開座位時務請將椅子靠攏。
三、禁止攜帶零食、飲料進入圖書館。
四、請保持圖書室內清潔,不亂丟雜物紙屑,不塗抹桌椅,愛惜公物。
五、請愛護書籍,小心翻閱,不得圈點、評註、折角或毀損。發現書籍有破損脫頁現象時,請送
交櫃檯人員處理。
六、圖書館所陳列的書籍、刊物,可自由取閱,看完後放回原處,切勿隨意置放。 未經辦妥借
書手續不得將書攜出館外。
七、每一次閱讀書籍以一冊為限,閱畢再更換。
八、取閱書籍,請將「書插」放置該本書籍位置,待閱畢將書籍放回原處,再將「書插」取回。
九、鐘聲響時,請將書籍放回原處排放整齊,並將座椅歸位。
十、凡不遵守以上規則,又不聽勸誡者,由老師或館員請其離開圖書館並取消閱讀權利。
貳、借書規則:
一、本校師生員工均可依本規則向圖書館借書。
二、本校新進教職員,須向圖書館辦理借書證。一年級學生於開學後,由圖書館統一辦理借書證
,此證使用至六年級畢業。
三、借書冊數及期限:
1.教師:借閱圖書以10冊為限,借期為二星期。
2.志工:借閱圖書以5冊為限,借期為二星期。
3.學生:借閱圖書以3冊為限,借期為七天。
4.班級共讀書,請以班級讀書證借閱。
四、星期四為本館催書時間。
五、學生借書逾期未還者,不得再借其他書籍。
六、借書證不得轉借他人,如有遺失應即向本館聲明遺失,辦理補發手續。
七、借出之書籍請妥為保護,愛惜使用,如有遺失或割損、撕頁等重大損壞,應照價賠償或購買
原書補實。
八、借出圖書無論到期與否,於學期終了前二週均須一律歸還,並閉館清點圖書,在此圖書暫停
借閱。
九、職員工及教師於離職前應先歸還所借圖書始得辦理離職手續。
參、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