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到注意事項(簡章P.36 )
一、報到時間: 108年4月15日(星期一)09:00至16:00,由考生或家長親至錄取學校報 到;未能親自報到者,得由考生家長或監護人代為辦理報到(須出具身分證明);亦可委託代理人辦理報到,須出示身分證明並檢附委託書(如附件三,簡章第44頁)。
二、考生報到所須攜帶證件如下:
(一)錄取通知單。
(二)國民身分證或全民健康保險卡(健保卡)正本,驗畢發還。
(三)錄取學生報到切結書 (由委員會於4/11統一寄發至集報學校)
三、凡已辦理報到之考生未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提出放棄錄取資格聲明,不得再參加本度之其他入學管道,違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四、已報名聯合術科測驗考生,報名同區「以競賽表現入學」者,「以競賽表現入學」辦理完成後,若聲明不參加聯合術科測驗且繳還准考證正本者,得向主辦學校申請退還聯合術科測驗報名費。
@放棄錄取 (簡章P.36-37 )
一、錄取考生如欲放棄錄取資格者,須先填妥「錄取考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如附件四,簡章第 45 頁),並經家長雙方或監護人簽章後,於 108 年 4 月 16 日(星期二) 16:00前由考生或家長親自送至錄取學校辦理。
二、錄取學校於聲明書蓋章後,將第一聯撕下由錄取學校存查,第二聯由考生領回。
三、完成上述手續後,考生始得參加本年度其他入學管道。
四、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請考生及家長慎重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