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前請考生主動通報旅遊史:考生應主動聲明在聯合術科測驗當日前14天內,有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地區旅遊史者,如符合「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中「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實施之對象者,及屬於「自主健康管理」社區監測通報檢採個案,就醫後經醫院安排採檢,返家後於接獲檢驗結果前,禁止參加聯合術科測驗;另「自主健康管理」者,應依照「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之自主健康管理措施,並配合主辦學校規定防護措施辦理。
(二)聯合術科測驗辦理當日:考生應主動通報旅遊史,並於109年4月18日上午筆試測驗時聽從監試老師指示繳交「健康聲明切結書」。
(三)倘有發燒或咳嗽、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或腹瀉,應主動向主辦學校工作人員報告,並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及引導就醫治療。
(四)進入校園一律需配戴口罩,僅在試場內進行術科測驗時可暫時取下口罩應試,應試結束應立即帶回口罩。
(五)參加聯合術科測驗之考生,倘於術科測驗當日經額溫量測達37.5。C以上或耳溫量測達38。C以上,應轉請試場醫護組(站)協助診斷,並安排獨立休息場所,由各主辦學校調整術科測驗順序。
(六)各項樂器考生之伴奏及陪考人員若經量測達37.5。C以上,禁止入場,考生須以無伴奏方式應試。
(七)為避免有群聚感染之虞,請減少陪考人數,以一人為限,並務必遵守試場規則及工作人員指示。
(八)於休息區等候時,請保持防疫所需之適當社交距離,避免交談防止飛沫傳染。
(九)考生完成術科測驗後應儘速離開試場並離校,不得逗留。
(一) 109年4月19日(日)、4月20日(一)上午7時30分起開放考生進入校園,不開放停車,為避免有群聚感染之虞,請減少陪考人數,以一人為限,進入校園一律需配戴口罩,僅在試場內進行術科測驗時可暫時取下口罩應試,應試結束應立即帶回口罩。並務必遵守試場規則及工作人員指示。
(二) 請考生於休息區預備,保持防疫所需之適當社交距離,避免交談防止飛沫傳染,並留意司令台叫號,由服務同學帶領考生進入試場,考生完成術科測驗後應儘速離開試場並離校,不得逗留。
(三) 上午個別測驗試場於08:00開始唱名,下午於13:00開始唱名,唱號三次未到視同「缺考」(「缺考」考生得於該場次補考,不得於其他場次應考)。若各項個別測驗時間或順序有所衝突,考生應自行選擇科目參加測驗,同時向「司令台叫號處」報備,以便更換順序或時間(以當日該場次為限),未報備者以「缺考」論。
(四) 嚴禁攜帶呼叫器、手機、電子錶及其他電子產品進入試場,違反本項規定者,扣該科測驗成績6分計算。
(五) 考生憑准考證入場,遺失或未帶准考證者,經查核無誤並由試務人員拍照後,得先行參加考試,遺失時須以原照片向報到處申請補發;未帶准考證者須於該場次考試結束前送達報到處補驗。上午缺證者下午必須辦妥,否則不准繼續參加考試。
(六) 出入各試場請聽從服務同學引導並主動出示准考證以便登記查驗,考完後立即取回並妥善保管。
(七) 參加主副修測驗之考生,若需伴奏者,請自備伴奏並隨同考生一起進出試場。伴奏人員若經量測達37.5。C以上,禁止入場,考生須以無伴奏方式應試。
(八) 各場次考試時間得視實際情況延長之,本委員會保留最終調整權利。
(九) 各考場調音標準:442Hz。
(十) 弦樂、管樂、國樂考生之樂器若需要預先調音,在叫號後由服務同學統一帶領至調音區先行調音,進入試場應試不得再調音。
(十一) 主修鋼琴、弦樂、管樂、國樂之考生,應依序先考抽考之音階及琶音,再演奏指定曲和自選曲,音階(管樂除外)、琶音(管樂除外)、指定曲及自選曲皆不反覆。
(十二) 主修聲樂的考生入場後,應先作基本發聲,再演唱指定曲和自選曲。
(十三) 演奏(唱)樂曲,除敲擊樂組鼓類項目,均須背譜。
(十四) 「敲擊樂」主副修考生請注意:本校提供木琴為61鍵。
(十五) 「理論作曲」主副修考生請注意:
筆試:4/19(日)上午8:00於司令台叫號集合後,由服務同學帶至試場進行筆試。
面試:4/19(日)下午15:10進行面試,14:50開始叫號進場。
(十六) 視唱測驗共分三個試場,請考生務必考完三個試場後才能離場,否則視唱科目成績一律以缺考論。
(十七) 考生應遵守本委員會所定之一切考場規定,如有違規情事發生,依前述規定辦理。如遇臨時突發狀況,則由試務中心緊急處理。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nnbV-JhAjrrU1bQlu7blvm401BW4EzL_/view?usp=sharing
(一)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為落實參加藝術才能班甄選入學聯合術科測驗之考生、家長及工作人員之防疫工作,避免疫情傳播,進入本校一律配戴口罩,筆試測驗時亦需全程配戴口罩。
(二) 109年4月18日(六)上午8時起開放考生進入校園,不開放停車,為維持試場內秩序,筆試試場僅限考生進場,陪考人員請勿進入試場。上午8時50分開始清場,請家長離開試場管制區域,9時預備鈴響後,考生進入試場對號入座。
(三) 考生憑准考證入場,遺失或未帶准考證者,經查核無誤並同意由試務人員拍照後,先行參加考試,遺失者須於下午報到時於報到處以原照片申請補發;未帶准考證者須於當日下午場次結束前送達報到處補驗,否則不准繼續參加考試。
(四) 嚴禁攜帶手機、電子錶及其他電子產品進入試場,違反本項規定者,扣該科測驗成績6分計算。
(五) 考生應遵守本委員會所定之一切考場規定,如有違規情事發生,依相關規定辦理。如遇臨時突發狀況,則由試務中心緊急處理。
(一) 聽寫測驗開始播放後,考生即不得再進出場,須待播畢使得進場參加樂理與基礎和聲筆試;筆試(樂理與基礎和聲、理論作曲筆試等科)測驗,考生逾時15分鐘未進場者,以棄權論,不得進場。未滿50分鐘,不准出場。
(二) 參加聽寫、樂理與基礎和聲兩科之考生必須於考試當天(4月18日)上午9:00依序進入考場預備就座,9:10測驗開始,考試中間不休息。
(三) 筆試科目可使用黑色鉛筆、藍色原子筆或黑色原子筆書寫。
(四) 「准考證」及「健康聲明切結書」請置於桌子左上角,以便查驗。可用墊板,但墊板上不可有符號或文字。除准考證、文具外,不准放置其他物件。
(五) 務必核對答案卷上、座位上號碼與准考證號碼是否相同。
(六) 考試鈴聲響起開始考試,未響時不准動筆,並不得翻閱答案卷與試題卷。
(七) 答案須寫在答案卷上,否則不予計分。
(八) 作答時須先閱讀試卷上所列注意事項。
(九) 考試進行中,除試卷印刷不明准予發問外,其餘一概不得發問。
(十) 答案卷上不得書寫姓名、號碼、任何記號,否則以零分計算。
(十一) 考試結束鈴聲響時,應立即停筆靜坐,待監試人員收卷並清點無誤後始可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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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時間:
退費申請書: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GrZHHh0uhpLeTmm2gdaAgVxRmm6P-Uvq/view?usp=sharing
請考生自行下載「健康聲明切結書」填寫後,於109年4月18日(星期六)上午筆試測驗時繳交。
109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音樂班甄選入學聯合術科測驗主修指定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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