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物招領

請洽學務處    分機729

 溫馨提醒:

  失物專區於每個月初繕造上個月份遺失物照片清單,無價值之物品公告1個月後未獲認領則依廢棄物逕行處理;反之則公告逾6個月後將捐予社福團體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