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走失資源
走失協尋三不六要
走失報警協尋
三不:
1. 不用等:親人失蹤不用等超過24小時,可馬上報案
2. 不用跑:就近派出所可報案
3. 不用錢:協尋不用錢
六要:
1. 更新照片:更新身份證照片,每天為失智者拍照。
2. 愛的手鍊:協助失智者配戴愛的手鍊。
3. 指紋捺印:到警察局辦理指紋捺印服務。
4. 愛心布標:衣帽縫上愛心布標。
5. GPS定位:養成長者配戴手機或定位手錶的習慣,並開啟手機分享即時位置之功能。
6. 鄰里守望相助:連結里長及社區商家形成守望相助之網絡,一旦走失可請里長幫忙,也可廣發含失蹤者當天照片、聯絡人等資訊的走失協尋圖卡,透過社群媒體力量發揮協尋功效。
防走失資源
愛心手鍊
■ 可申請處
彰化縣社會處長青福利科 林小姐 社工員 04-7532353 傳真:(04)7260548
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 彰化縣政府愛心手鍊
■ 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資格:
設籍本縣之縣民,患有失智症、智能障礙、精神異常、有走失傾向、曾走失者或有需求者。
(二)應備文件:
申請表
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愛心布標
家屬可將愛心布標縫在失智者常穿的衣服、背包、帽子,以利警察或路人辨識及協助。
■ 可申請處
台灣失智症協會愛心布標申請網址:https://goo.gl/UqpgiD
■ 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資格:不限。
(二)應備文件:
依上述網只填妥申請資料。
台灣失智症協會免費提供20張布標籤,多於20張請自由樂捐,以利更多有需要的失智者可使用到此資源。
申請後7-10工作天,申請者可自行前往協會取件,或提供收件地址,將以掛號寄回。
衛星定位
配戴型個人衛星定位器可協助追蹤協尋、了解長輩所在的位置,還有緊急求援功能。
■ 可申請處
輔具中心可申請「個人衛星定位器」輔具費用補助。
■ 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資格:
有走失之虞的失智症患者。可自費向「個人衛星定位器」廠商購買。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有走失之虞且具獨力外出能力的失智症患者可申請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以補助購買「個人衛星定位器」之費用。
(二)應備文件:依輔具中心公告為。
*彰化縣輔具資源中心網址:https://joyce929.org.tw/list.php?lm=3
守護 BBcall
「守護 BBCall」運用防走失載具的藍芽發訊功能,「守護 BBCall」能顯示配戴載具的長者的定位訊息,並內建收發公告與即時傳訊功能,一但長者走失, 家人能透過「守護 BBCall」應用程式發送公告請其他用戶協助,熱心民眾若遇到走失長者,也能主動使用「守護 BBCall」應用程式來幫助長者找到家人,此外長者配載的載具本身也具有一卡通金流功能,家人可以為長者儲值供其日常交通或購物使用,既是定位裝置也是虛擬錢包,能輕鬆地當成鑰匙圈或項鍊隨身配戴,讓長者出門在外安心又方便。本系統利用藍芽技術的優勢,加上免費應用程式供民眾輕鬆取得,期望達成全民協尋理想,建立一個由家屬、民眾和合作單位三方聯繫的服務,促成新時代的守望相助。
■ 可申請處
社會處長青福利科 洪小姐 社工員 電話:04-7532332
切膚之愛基金會 吳小姐 電話(04)723-8595 轉 4545
■ 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資格:
以輕、中度失智症患者優先免費申請。
申請人、子女或家屬之一設籍彰化縣,且申請人年滿18歲以上,並有以下情形之一:
(1)確診為失智症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失智症、精神障礙、智能障礙、自閉症),並有走失之虞者。
(2)疑似失智症,並曾有走失經驗者。
(二)應備文件:
身份證或戶口名簿
若為身心障礙者,請攜帶身心障礙證明(第一類)
失智症患者,請攜帶失智症診斷證明、失智臨床量表或藥袋(擇一)
走失紀錄(如失蹤人口案件紀錄表)
目前警察局普及性高且24小時提供協助,社會大眾如遇上走失者多半會送至警察局。內政部警政署開辦自願指紋建檔服務,期透過指紋辨識特徵,在最短的時間中幫助走失者找到回家的路。
■ 可申請處
各縣市警察局或刑事鑑識中心申請
或向社服團體、社團報名累計10人以上,可申請警察機關派員前往社團辦理指紋捺印。
■ 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資格:失智症患者之家屬或監護人。
(二)應備文件:
申請人印章。
失智症患者二吋照片兩張。
戶口名簿或身心障礙手冊。
人臉辨識
當警方發現疑似走失人口時,將進行人臉辨識比對人員資料。
雖人臉比對精準度不易因表情變化及眼鏡、鬍子等臉部的微變化而受影響,但若有整型、受傷、明顯外觀變化等還是會影響判讀結果。
■ 可申請處
可透過幫失智者重辦身份證之方式,更新其戶政系統照片,以提高臉部辨識成功率。
■ 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資格:不限。
(二)應備文件: 重辦身分證等各項流程及準備資料請洽各地戶政事務所(可跨區辦理)。
更新照片
走失時希望可以提供警方走失者清晰近期照片,含各種角度半身與全身,故建議每日幫個案穿戴好衣服後拍下個案的照片記錄於手機中,以利於尋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