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組:輻射安全證書---三十六小時
填寫報名表單(報名及繳費方式請於招生簡章瀏覽)
宗旨: 依『游離輻射防護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操作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人員,應受主管機關指定之訓練,並領有輻射安全證書或執照。
一、報名資格:
年滿十八歲以上,將實際從事放射線設備(150keV以上)相關之操作人員。
《醫事從業人員及非醫事從業人員皆可參加本講習》
※【各醫院、學校及其他機關團體可洽談到貴地上課】
二、課程:
輻射基礎課程---六小時
輻射防護課程---七小時
輻射度量與劑量---六小時
輻射應用與防護---六小時
輻射防護法規---八小時
輻射防護實習或見習---三小時
三、費用:九千元整
四、講習梯次:課程為期四天(假日班分兩個假日共四天)
五、參加本講習課程並經測驗及格取得結業證書後,即可報名原子能委員會每半年舉行一次之操作人員輻安證書測驗,通過測驗後即可取得原能會發給之輻安證書(有效期限六年,並需於六年內接受至少36小時之繼續教育<請參考本班之輻射繼續教育>,方可申請換照),進行有關150keV以上之放射線設備操作。
114年度 36小時輻射安全證書梯次時間表
〈平日一〉114年1月6日 至 114年1月9日
〈平日二〉114年4月7日 至 114年4月10日
〈平日三〉114年8月4日 至 114年8月7日
〈平日四〉114年11月3日 至 114年11月6日
※各梯次時間如有更動,以網站最新公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