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权与我

3/15/2023 美国新闻 Yu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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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第一条,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归化,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美国y以及所居住的州的公民。就是说在美国出生的人,都有公民权。(14th Amendment, section 1)(All persons born or naturalized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ar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of the state wherein they reside). 然而,近年的政治和人为的因素,很多人反对无证父母在美国出生的儿女得到美国公民权。让我们从历史和法律的角度来看看这个问题。


       这可以追溯到1898年,最高法院判决黄金德的公民权案件。黄金德(Wong Kim Ark)1873年出生于旧金山,父母均为中国公民(根据当时清政府的规定,若父母为中国公民,孩子无论在哪里出生都应是中国公民)。 1895年,他21岁时去中国探望父母和妻儿。当他回到美国时,美国海关根据1882年《排华法案》,以他不是美国公民为由拒绝他入境。


       以美国政府方代表律师为首的反方这样认为,黄金德的父母是中国皇帝的臣民,因此黄金德出生时就是中国的臣民,他们并非“接受美国的管辖”。另外,他们是不同种族,有不同的宗教信仰,他们不可能与美国同化,也许会与一般的美国人发生矛盾与冲突,会危及到美国良好的社会秩序,损害公共利益。


       而以黄金德的代表律师为首的正方认为:“黄金德一直服从于美国的管辖和统治权。 他和美国公民一样交税,在这个国家得到和公民一样的认可和对待《第十四修正案》明确清楚地规定——“在美国出生并受其管辖的所有人均为美国公民。”他们在美国有住所,并在那里开展业务,且不在中国皇帝手下以任何外交或官方身份受雇,因此无论是白人还是黑人,无论以前是否为奴隶,只要不效忠任何外国势力,都应该是美国公民。


       最终,法院以6比2的结果作出了有利于黄金德方的判决,因为他出生在美国,他的父母没有在中国皇帝的领导下以任何外交或官方身份受雇,公民身份条款第14条修正案自动使他成为美国公民。


       黄金德案的胜诉,不仅是中国移民争取公民权的胜利,还对所有在美国生活的,工作的,有身份的,无证件的移民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案件改变了千千万万移民的命运,也使在美国的少数裔人民得到了公民权以及后来的投票权。他们的权利能够得到保障,受到平等对待。各地的文化、宗教信仰,是值得相互欣赏和尊重。无论父母身份背景如何,都不应该影响在美国出生的孩子的出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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