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公告:視為合約之一部,即日生效⭕️
(一.)、上播時數:
所有平台皆須上播15天30小時以上,Xtars直播需上播15天35小時以上,未達成將視為違約,違約應給付YBC娛樂新台幣100萬之懲罰性違約金。依照Line@公告視為合約最新一部。
因遇到不可抗力之因素,例如:火災、淹水、雷擊、戰爭則不適用上述違約。依照Line@公告視為合約最新一部。
領直播禮物之純拆分,至少要播滿「有效」時數「10小時」,未達成因抵銷及賠償難以請求YBC娛樂核發報酬。依照Line@公告視為合約最新一部。
當月未開播之主播,前一個月的薪資將無法拿到,直到在與YBC娛樂公司之合約合作期間內,該月開播至少有效時數滿十小時為止,才可以拿到前一月留住之薪資,否則逕依抵銷處遇,俾維護契約實益及目的。依照Line@公告視為合約最新一部。
連續兩個月未達開播基礎之有效天數15天與有效時數30小時之主播,務需提供相關醫療證明、訃聞、婚帖或其他經同意的證書,並主動與公司討論,且公司同意後才可停播,若未完成上述手續視為對於YBC娛樂造成損害,並應給付YBC娛樂新台幣100萬元之懲罰性違約金。依照Line@公告視為合約最新一部。
主播擅自停播,並且在YBC娛樂公司未拿到紙本證明之情況下,亦視為違約,應給付YBC娛樂新台幣100萬元之懲罰性違約金。依照Line@公告視為合約最新一部。
主播報酬抵銷當然視同合約之一部,因免文本冗長故以協作平台補充約定之,主播依約有跟進並充分認知之義務。依照Line@公告視為合約最新一部。
換平台的主播們請留意,下一個平台必須當月播滿有效時數至少10小時,才能領到前一個平台之報酬。若未滿有效時數10小時,前一個平台報酬將因抵銷及違約而難以遂給,懇請留意。依照Line@公告視為合約最新一部。
若未換平台,仍在公司合約期限內,同一個平台當月仍需播滿至少有效時數,10小時才予順利核發,否則仍因抵銷而難給酬。依照Line@公告視為合約最新一部。
本公告依書面得視為合約之一部,並視為直播重要承攬規範,每一主播罹簽定書面契約前後皆具有對該紙本契約及本公告內容五日審閱及猶豫期間得以無因向YBC娛樂聲請終止或解除,本公告並為公示公信及誠實信用方法於主播簽定後附於書面契約之後,自簽署書面締約時起即刻生效。依照Line@公告視為合約最新一部。
浪Live平台主播公告:
主播鑽石兌換浪花政策說明:
扣的趴數並“非”剩餘的浪花,而是原本總月的浪花計算,EX:有15萬浪花,兌換14萬浪花,是用15萬浪花計算扣除的趴數。如果您薪水是負的,可能未來將遇到:1.交齊款項。2.關閉後台兌換權限。例如:有15萬浪花,您換掉14萬,是用15萬/20=金額計算。主播一個月未播滿15天30小時或隔月播滿但未達業績標準,或是隔月未開播,皆依照上述方式核算前一個月之報酬。依照Line@公告視為合約最新一部。
依約本公告應視為合約之一部,簽署書面契約即有對此認知義務,並同時為本件之生效。依照Line@公告視為合約最新一部。
(二.)、獨家授權:
各主播只要YBC娛樂之任何合約書,皆為本公司之獨家經紀約,在合作期間直播、通告、語音GJ等相關競品產業皆視為YBC娛樂之獨家經紀,未事前報備且公司未書面允許之下,不得與相關同性之產業兼職或接應通告,違者應給付YBC娛樂新台幣100萬元之懲罰性違約金,若私自與任何直播平台接洽,亦同。依照Line@公告視為合約最新一部。
擅自隨意告知薪資與公司制度,給予相關同行主播、經紀人、任何公司或平台,或未經書面同意而以任何形式洩漏YBC娛樂關於節目遴選、通告、徵選推薦等訊息或內容者,為洩漏YBC娛樂公司之營業秘密,違者並應給付YBC娛樂共新台幣100萬元之懲罰性違約金。依照Line@公告視為合約最新一部。
主播如與經銷或代理商締結YBC娛樂合約或經銷商合約導致重複簽約之虞者,應賠償YBC娛樂新台幣100萬元做為懲罰性違約金,主播如有故意迴避合理的查證義務而逕有詆毀、中傷、妨礙名譽、抽象謾罵、具體指摘或任何損及甲方名譽之虞,包含但不限以明示、暗示、圖片、照片、形象、表演、小帳號、結伴等方式,或有違反法律、猥褻、性暗示等行徑之虞,皆應賠償YBC娛樂新台幣100萬作為懲罰性違約金。依照Line@公告視為合約最新一部。
本公司有權代理主播為各項授權書、直播經紀合約與平台調薪等相關產業簽署或締定之權利。依照Line@公告視為合約最新一部。
未經公司允許,擅自到其他平台開播包含但不限於未露臉語音、拍賣、節目或展演皆視為違約,違者應給付YBC娛樂新台幣100萬之懲罰性違約金。依照Line@公告視為合約最新一部。
YBC娛樂一切契約之成立與生效蓋依民法第86、153條要皆以表示主義及誠實信賴為主,簽署契約後未在猶豫期內有反對之表示且仍遂行開播或任何執行合約的表徵,仍視同承認並同意契約之存在並受其內容及本公告之拘束,不受民法第166條推定所限。依照Line@公告視為合約最新一部。
給付報酬之方法因常隨平台變動制度,當以YBC娛樂公司調整後最新公布為主,如無最新之公布者,本公告視為最新,如因涉紛所寄發之任何公司函、律師函或存證信函,視同最新公告,給付具體方式務必要以其內涵為準,否則皆以平台認列該主播登錄後隔月之月底為報酬給付區間,如對於本條約有疑義者,務請於本公告所定猶豫期內迅對YBC娛樂書面表彰無因終止。依照Line@公告視為合約最新一部。
如平台上未給付報酬或有相關爭議、遲延或不完全等之虞,YBC娛樂不負相關責任。依照Line@公告視為合約最新一部。
YBC娛樂母公司或影子董事實質具有控制公司性質,契約債權依法轉讓及發函一旦罹經YBC娛樂承認或用印後逕可代表本公司立場,不另通知。依照Line@公告視為合約最新一部。
如遇違約或特殊情況需概以YBC娛樂不限形式之最新公告或訴訟進度為主,如簽約之主播提前終止或解約亦應給付YBC娛樂新台幣100萬元之解約金,另對於給付YBC娛樂預定性違約金包含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及相關管銷費用,自簽署不合作聲明或相關終止之意思到達YBC娛樂即時生效。依照Line@公告視為合約最新一部。
(三.)、給付之部:
主播非因雇傭所得之按月給付報酬計為平台給予YBC娛樂原制度所得三成二作為YBC娛樂之勞務之應受報酬,簽約時視同主播同意YBC娛樂得依法逕以簡易交付為之,由YBC娛樂代繳二代健保,遇所得稅另需自行負擔,但當事人另有書面簽署之約定計酬方式者,不在此限。依照Line@公告視為合約最新一部。
經紀人非因雇傭所得按月給付報酬為其所經紀主播收入除以四再乘以百分之二十五,由YBC娛樂代繳二代健保,遇所得稅另需自行負擔,但當事人另有書面簽署之約定計酬方式者,不在此限。依照Line@公告視為合約最新一部。
如因商號之間合作產生直播相關之收益者,YBC娛樂協助之管銷費用及相關稅務支出共計為百分之十五,所餘款項應由該合作商號或廠商開立含稅三聯式發票向YBC娛樂請款並提供有效銀行帳戶受領,逾一周未請即逕以抵銷處遇並負受領遲延之責,不另通知。依照Line@公告視為合約最新一部。
具有前述商號合作而締約的主播縱然與YBC娛樂簽約或簽有平台承諾書,仍因為商號合作及委任關係,需配合俟YBC娛樂依照上開方式取得合作商號三聯式發票請款後,並將約定的給付交前開合作商號協助核發報酬,俾表彰YBC娛樂對於居間及委任實益之尊重與落實,是以主播需再另向該合作商號為相關報酬請領,並非直接向YBC娛樂領取報酬,如該商號罹有任何給付暇疵、違法或侵權等情,概與YBC娛樂無關,應由該商號逕行負責,懇請特別留意。依照Line@公告視為合約最新一部。
倘若主播不拘於任何形式提前終止或解除與YBC娛樂之合作,或不可歸責於YBC娛樂的不完全給付所為的任何提前解除或終止合作,主播及該合作法人皆須賠償YBC娛樂新台幣一百萬元之懲罰性違約金,以及預定性違約金包含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勞務付出費至少新台幣三十萬元等,YBC娛樂並得逕以抵銷處之。依照Line@公告視為合約最新一部。
非本人
槍械
不雅手勢
性器官
露恥毛
未露臉卻特寫胸部、腿部、臀部
按照比例胸部不得超過二分之一
年齡限制
不雅內容
裸露重點部位
突顯重點部位
發出呻吟淫叫聲
搓揉胸部
單薄衣物激凸
手遮乳暈
洗澡泡澡
過於性挑逗舞蹈與行為
噁心及血腥畫面與物品
任何愛撫及性交行為
胸部超過二分之一或過分裸露
不恰當內容
睡覺直播
轉播任何影視畫面
同時轉播任何其他直播平台
直播損害到甲方或甲方客戶、關係企業形象的內容
宣傳其他公司或平台
非法行為
吸食毒品
槍砲彈藥刀械
公然聚賭
違反公共安全
霸凌與暴力
違反駕駛行為
廣告
嚴禁其他經紀公司廣告
未經公司授權之商業廣告
聲色場所直播廣告
其他
自殘與自殺
內衣&比基尼於室內不得刻意突顯及特定拍攝或從事性暗示挑逗行為
不得公開訴說本身與本公司的合約關係及內容
不得出示個人銀行資訊,包括存摺、金融卡及口訴或手寫銀行帳戶資訊
黑屏,無意義
標題
標題不得辱罵本公司或直播平台
標題標示非從業之直播平台
不可有性挑逗字眼
不可有金錢相關字眼
不可有汙穢、髒話字眼
不可謾罵或人身攻擊之詞彙
不建議大頭照
卡通人物
風景
臉未入鏡
不建議直播內容
KTV直播
夜店直播
開車直播
床上直播
抽菸直播
直播時表演物品
揆諸最高法院90年臺上字第2011號、101年臺上字第1341號等民事判決,本約簽署時因援有此網路資訊公告,因此書面締約的主播限於確認合作內涵符合公平合理之對價與誠信,並詳閱公告及本網站後,基於意思自由為上述連帶保證,始而簽定,嚴世兄弟娛樂始本於信賴後用印所成。
嚴禁妨害風化或妨害名譽(包含但不限暗示、明示、未經查證的自我認知等)暨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行為,否則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