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藻外語大學學生會支持婚姻平權聲明

本會尊重文藻外語大學宗教立場,然文藻外語大學係由多元個體所組成,我們認為未來校方若以文藻外語大學名義發表聲明前,應廣納意見,確保其聲明茲代表文藻外語大學全體。

身為文藻人,您知道嗎?校方曾在2013年11月29號,與全台共17所基督宗教大學組成「台灣基督宗教大學聯盟(TaiCUCA)」,聯合發表聲明,指出:基督教堅信婚姻擁有夫妻福祉、生育及教養子女等特質,是一項自然本性的真理,因此,「男女婚姻」是教會唯一接受的婚姻制度。

但,當時校內有不少同學自發性發起聲援活動,組成「文藻學生挺同性婚姻陣線」號召同學響應,一起撐出更友善的校園環境。

(請參考:https://goo.gl/ZycZAj )

今(2016)年《民法》第972條修正草案再度送審,也有不少學校以校方名義表態,本會在此呼籲文藻校方切勿以校方立場代表全體教職員工生,並提出以下主張:

一、同志人權是基本人權

台灣是以法治國,而非是宗教治國的國家,因而在同志在納稅、服役等國民義務有同等付出的同時,法律應賦予同志平等的權利,例如婚姻。現行婚姻制度將同志排除在外,就是將同志視為次等公民,就是歧視。我們支持直接將同性婚姻以加入《民法》親屬編的方式合法化,只需修正五條,無須浪費社會成本另訂繁複的新法。

二、教育不應有歧視意涵

《大學法》總則中第一條即說明:「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今日反對同性婚姻,實有阻礙國家發展、歧視性/別少數之含意。

在文藻校園中,已有不少性別友善的先例,如:無性別障礙廁所、性別平等講座、性平法的推廣、課外活動時避免性騷擾的提醒,再再說明著校園中已然教導著尊重性/別少數及平等之觀念。

依照現況看來,國家法律尚無法保障全體人民之權益,故勢必有修法之必要。

三、高雄市與同性議題

高雄市已於2015年5月20日成為第一個開放受理同性伴侶註記的城市,此措施雖不具法律效力,但會發放證明公文,可做醫療法關係人認定或關係證明之用;2016年11月26日舉辦了第七屆高雄同志大遊行,高雄市政府也升起了彩虹旗,這些社會力量成為了使高雄進步成為人權城市的動力。

文藻作為一間在高雄這個人權城市已有50年之久、且長期與鄰近社區、中學、小學往來互動的學校,在這個改革的時間點,實不應缺席。


基於以上理由,我們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力挺納入《民法》,反對另立專法,落實婚姻平權。

以上言論僅代表文藻外語大學學生會,同時,邀請全校教職員工生一同加入此次連署。

文藻外語大學學生會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案》條文參考 l https://goo.gl/n5FdV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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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藻外語大學日本語文系大學部系學會

陸續增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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