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止係音樂人!更係敬拜者!
撰文:卓麗精宣教師
撰文:卓麗精宣教師
起初入讀崇基神學院時,神學院學生會職員會很刻意尋找些懂得玩音 樂的同學,而我們都會不約而同地稱之為「音樂人」,似乎可冠以「音樂人」 的身份是顯得特別尊貴似的(事實上為了方便職員找音樂事奉者而已)。雖 然我都懂得玩音樂,不過自問技術不夠高超,不太配稱之;而加上我認為 與其冠以「音樂人」之稱,能被稱為「敬拜者」似乎更優勝吧!
我寧可做敬拜者,而不止是音樂人的想法,基於我深知音樂乃是在敬 拜中的敍述方式之一。在韋柏(Robert E. Webber)著作的〈崇拜認識古今〉 中提到:
「崇拜應該是我們與上帝之間關係的戲劇性的演出,我們與上帝之 間的關係是植根於歷史事實。重演的方式有多種, 可採用敘述方式 (recitation)或戲劇化的演出(drama)。敘述 (信經的背誦、聖詩的唱詠 和聖道的宣講) 和戲劇化的演出 (或禮儀),都有舊約和新約經文的 根據,特別是關於逾越節和聖餐感恩禮儀。」(頁 117。)
我們在日常的崇拜中聖詩可說是不可或缺的敘述方式,藉以重演人與 神的關係和道成肉身的歷史事實。即是說,除了用聖經文本的文字敍述外, 聖詩也是藉着音樂展現基督。可以說,聖言承接了「文以載道」的作用; 而聖詩就承擔了「樂以載道」的功效。當然,現在有些教會都重啟其他的 方式來敘述基督,例如舞蹈、繪畫、戲劇等,讓主的道透過不同的藝術方 式展現,來切合多元社會的需要。
載道的方式可以五花八門,不斷創新。然而,無論是任何敘述基督的 方式也好,最重要是有主基督成為敘述的核心,普遍音樂人會為自己說自 己的故事;但懂音樂的人,又藉音樂述說基督的,就是「敬拜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