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耶穌此處不是在教導如何管理財富,而是指出那人的不足之處。他的欠缺並非是尚未變賣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因為下文只「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的稅吏撒該,仍是得著救恩的(19:8-9)。由此,耶穌很可能是指他在遵守十誡最後一條誡命:「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出20:17)上,仍有缺欠。這條誡命正好揭露了人干犯耶穌所說第5至9條誡命(18:20)的動機──貪婪。而一個貪婪的人是不能敬拜真神的,「一個僕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16:13)這位富有的官,並未如其自以為的全心敬拜、信靠神;他的心為了所放不下的財富而憂愁(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