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文一連串指控以色列的罪行來看,「收場」在此似乎含有消極的意思。然而,這段經文在原文的排序與和合本略有不同:「猶大啊,必有為你所命定的收場,我使被擄之民歸回的時候」,其中下半句「我使被擄之民歸回的時候」跟下一節的「我想醫治以色列的時候」(何7:1)平行,應當是預告神在將來對以色列的復興。而將猶大、以色列或以法蓮並列,以及在審判後緊接著宣告復興,皆為何西阿書中常見的手法(1:10-11;2:14-23;3:5;5:15;11:12)。如此復興及醫治的光景,與前後文中罪惡腐敗的黑暗形成強烈的對比,藉此凸顯出神的慈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