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家庭教育實施成果

一、教師面向--行政組織與運作(20%)本案依據家庭教育法第9條「學校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督導並檢視所有學校皆達成。


二、學生面向--家庭教育課程與活動之執行(25%)

三、家長面向--辦理親職教育課程或活動(25%)


四、高關懷家庭面向--提供相關家庭教育諮商或服務(20%)


五、其他特色(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