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微學分搶先看

健行科技大學微學分課程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06月23日教務會議訂定通過


第一條、 健行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秉持理論與實務並重、科技與人文兼顧之精神,為 提升學生自主學習、團體合作與學用合一精神,特訂定『健行科技大學微學分課程 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微學分課程係指以研習營、工作坊等含實作內容之體驗性課程及活動。

第三條、各開課單位得依課程需要提出微學分規劃之申請,經三級課程委員會議審核通過後, 始得開課。若開課單位為行政單位,則須經該單位一級主管同意後,提案至校級課 程委員會。

第四條、學分採計:

為符合本校學分授課時數,學生累積微學分時數達18小時,經系主任同意後,可向教務處註冊組申請採計1學分。

微學分課程之時數可跨學期累計,學生所累積之微學分需於畢業前完成學分申請,微學分最高採計4學分。
微學分課程名稱為「微學分(一)、微學分(二)、微學分(三)、微學分(四)」各1學分。

學生修畢之微學分列為系上專業選修學分。

既有之正式課程如與本微學分學習內容重複,不得採計;本微學分學習內容亦不得重複申請,如經發現皆取消已取得之學分。

第五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處,將依據相關辦法或召開會議討論。 

第六條、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